|
||||
天津北方網訊:兩名慣偷組成團伙,先後6次在天津市河西區、南開區等飯店盜竊食客手機、錢包等物品,案值1.6萬餘元。法院經審理,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各4年。
男子江某和王某均因盜竊罪獲刑多次,出獄後,二人不僅重操舊業,還組成團伙,專門在飯店盜竊食客的手機和錢包等財物。今年2月,二人乘坐朋友孫某(已另案處理)駕駛的轎車,竄至本市南開區廣開四馬路附近的秦淮人家飯店,由江某負責盜竊,王某負責望風,從食客李先生搭在椅背上的衣服的口袋裏盜竊蘋果手機一部,HTC手機一部,價值6000餘元。隨後,3人將所得贓款、贓物俵分揮霍。2月20日,3人被抓獲歸案,並交代了今年1月至2月期間先後6次在本市河西區、南開區等飯店盜竊食客錢包、手機等,共計價值1.6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江某和王某多次在公共場所竊取他人財物,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江某和王某有期徒刑4年,分別罰金5000元。一審宣判後,二被告不服,目前已上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記者陳遇冬通訊員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