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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周東輝通訊員/韓雯)小孩子之間在玩耍過程中發生些小摩擦,清新縣三坑鎮一名孩子的舅舅用率衆砸店的方式爲孩子“強出頭”,近日,清新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結果這名舅舅一次性賠償對方的財物損失65000元。
2012年1月初,潘某強的兒子與被害人潘某聰的兒子打架後,兩人都堅持認定是由於對方小孩的過錯而導致自己孩子受傷,賠償問題怎麼都談不攏。賠償問題尚未談好,這邊潘某強的小舅子沈某鋒得知自己外甥被“欺負”的情況後,一直想幫外甥出口氣。於是指使其朋友陸某鋒伺機報復。1月13日18時許,陸某鋒糾集“撈偉”等多名男子持鐵水管和鐵錘,到清新縣三坑鎮潘某聰經營的某電器城裏叫囂,要求潘某聰爲其兒子的行爲負責,好好教育其小孩,並賠償潘某強孩子的醫藥費。潘某聰的妻子不甘示弱,與陸某鋒等人爭辯起來。陸某鋒等人心生不忿,遂掄起鐵水管、鐵錘將電器城內幾個品牌的液晶電視機砸爛。後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沈某鋒、陸某鋒與潘某聰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了協議:由被告人沈某鋒、陸某鋒一次性賠償潘某聰的財物損失65000元,此款當庭兌現。
清新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沈某鋒、陸某鋒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其在歸案後能坦白認罪,且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議並支付了賠償款,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依法給予被告人沈某鋒、陸某鋒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人沈某鋒、陸某鋒因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