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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期,蘭州市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相繼發生違規使用急救車輛並導致嚴重後果的事件,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會影響。對此,12月6日,蘭州市衛生局下發有關緊急《通知》,進一步規範和加強“120”急救車輛使用管理,救護車作爲醫療衛生單位的專用車輛,只能用於搶救、轉運危重傷病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工作,嚴禁挪作他用。
市衛生局要求,各醫療機構要把車輛管理作爲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落實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建立和完善各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同時,要求各縣區、各單位要將救護車安全管理列入各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考覈的重要內容,對不認
真履行職責,將救護車用於非救護和公務用途的,一經查實,取消單位年度評先資格,並嚴肅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責任。要對轄區內(縣區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擁有急救車輛的單位,加強急救車輛的管理,對所有急救車輛登記造冊,並將此項管理工作列爲衛生局常態管理工作之一。
新聞背景
一位名叫“迪迪1984”的網友在網上留言:“今年11月18日,一輛車號是甘A·X9320的‘120’救護車鳴笛飛速馳騁至蘭州體育館,倒車時將一名男子撞倒,在衆人的指責下司機和其女友將其擡上車飛速而去,十多分鐘後此車又一路鳴笛來到體育館,有羣衆問及傷者傷勢,他倆卻二話不說直奔體育館,原來體育館有港臺明星演唱會,陪女朋友看演唱會,開‘120’還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