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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傳偉通訊員汪海朱文玉) “電子證據爲案子的告破幫了大忙!”在談到不久前告破的一起賄賂犯罪案件時,河南省新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偉說道。
今年9月,犯罪嫌疑人馮某爲幫即將轉業的軍隊幹部陳某謀得較好的職位,通過其“乾爹”多次打電話、發短信找有關領導幫忙,從中周旋,並收了陳某家屬人民幣40萬元用於向領導“送禮”。
接到舉報後,新縣檢察院立即展開行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布控,蒐集相關證據,可是,由於犯罪嫌疑人主要通過手機短信及通話進行交易,給檢察人員辦案帶來了一定困難。
“馮某案發前已經刪除部分短信,導致我們查案工作陷入被動。修改後刑訴法關於電子證據的規定,爲我們打開思路,將已刪除的短信及時恢復,使案件一舉告破。”新縣檢察院檢察長餘立告訴記者。
今年以來,信陽市檢察院積極開展電子數據實驗室建設,將電子證據運用於辦案中,通過該技術屢屢爲案件偵查指明方向。“我們的電子實驗室雖然纔剛剛建成,可已經成功協助辦理了三起案件。”信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建國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