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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憲法》的面世,是一件值得中國憲法學界驕傲的事情,甚至可以說是一件值得國際憲法學界自豪的事情。作為譯校者之一,我堅信它將對我國憲法事業的全面推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說《世界各國憲法》出版意義重大,首先要談談我們如何面對當今世界各國的憲法制度。毛澤東曾經指出:『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來的。』很明顯,毛澤東在上面論述中並沒有否定『憲法』這種治國形式,並且肯定了資產階級在『憲政』方面的歷史功績。目前呈現的193個國家的憲法,基本上都是成文憲法的文本,雖然形式多樣,制度差異較大,但是其中都蘊涵了現代憲法的基本精神,包括民主、法治、人權、自由和憲政等等支橕人類文明朝著有序化方向發展的善性價值。這些林林總總的世界各國憲法文本,不僅可以作為憲法學研究的參照,而且可以作為憲法實施乃至憲法修改、憲法解釋等行憲活動的參考。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的起草就建立在對中外憲法文本的參照和學習基礎上的。重視他國憲法文本的經驗對於完善本國的憲法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從其他國家憲法文本中能學到什麼呢?這涉及到對憲法的態度問題。搞憲法是不是一件嚴肅認真的事情,毛澤東同志早就有英明論斷。毛澤東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中明確指出:『有人說,憲法草案中刪掉個別條文是由於有些人特別謙虛。不能這樣解釋。這不是謙虛,而是因為那樣寫不適當,不合理,不科學。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裡,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的條文。(這)不是本來應當寫而因為謙虛纔不寫。科學沒有什麼謙虛不謙虛的問題。搞憲法就是搞科學。我們除了科學以外,什麼都不要相信,就是說,不要迷信。』正確理解毛澤東上述講話精神,從科學意義上來搞憲法,不對人類迄今為止所有憲法文本,特別是當代所有主權國家的立憲狀況有一個全面科學的整體性把握,就不可能發現憲法中的科學內涵。所以說,《世界各國憲法》的面世是一種科學精神的體現,是我國憲法學界同仁集體智慧的結晶。
《世界各國憲法》的出版僅僅是第一步,接下來應該有效利用《世界各國憲法》的研究成果,推進我國憲法實施工作,提昇憲法學研究水平。
可以立足於目前的出版成果,選擇與我國憲法實施密切相關的主題,進行憲法文本的比較分析,從中找出一般性規律,供實踐部門參考。我們不會簡單地照抄照搬所謂的『普適性』的真理,但是為世界各國憲法文本所肯定和大多數國家憲法實踐所確認的憲法價值和憲法制度,其中必然包含了反映人類法治文明不斷發展和進步的帶有共性的東西,對這些共有財富的忽視是不理性和可惜的。
要充分利用翻譯成果,重新建立我國比較憲法學的理論研究體系,引進新的概念、范疇、體系,通過數量分析、價值評估等研究手段,將比較憲法學的研究建立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之上,同時逐步開展對世界憲法史的研究工作,進一步豐富憲法學的基礎理論知識,為我國憲法學學科體系的科學化奠定較為紮實的學科知識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