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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出臺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措施
文/本報記者王鶴、畢徵
通訊員李志潔
昨日上午,記者在廣州市政協工作會議上獲悉,中共廣州市委出臺的《中共廣州市委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措施。
《決定》首次明確提出把政治協商納入黨委議事規則、政府工作規則,凡是規定協商的事項未經協商的,不上會、不討論、不決策;提出突出政協提案的資政作用;提出充分發揮政協的界別特色和協商民主優勢,市政協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和調整界別;提出探索完善推薦、協商、考察相結合的委員產生辦法,建立完善政協委員產生、履職、管理、退出機制,把真正能擔當界別羣衆代表責任的人士吸納到委員隊伍中來。
背景: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
據瞭解,2006年11月以來,廣州市委先出臺了《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實施意見》,後又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政治協商規程(試行)》。五年來,在市委這兩份文件的指導下,廣州政協事業蓬勃發展。
目前,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進步,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羣衆對政協的要求越來越高,爲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十分有必要結合廣州實際,修訂並正式實施《規程》,出臺《決定》,指導推進我市人民政協的新發展。
制定過程:
集思廣益八易其稿
兩份文件(稿)的起草工作,歷時5個多月,八易其稿。從今年6至7月開始,以市委名義,由市政協黨組牽頭,對在全市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一次比較全面的檢查活動。通過自查、調研檢查、座談等方式,共對50個單位和部門進行了檢查,總結五年來廣州政協工作的經驗。市政協黨組先後兩次以書面形式,把《決定(稿)》、《規程(稿)》分別送交各有關部門徵求意見,有46個單位(部門)與個人提出了140條修改意見建議。9月10日,市政協黨組分別召開市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座談會、各區(縣級市)政協主席座談會,22個單位在會上提出了50多條修改意見。
9月12日,市政協黨組召開集體審讀會,黨組全體成員、祕書長會議成員與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參加,對《決定(稿)》、《規程(稿)》逐條進行審讀、修改,送經市委政研室協助審議,然後提請市委常委會審議。
《規程》:已試行3年
2009年,廣州市在全國率先推出了《政治協商規程(試行)》,在《規程》中明確政治協商兩種基本方式:市委同市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市委在市政協同市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協商。
《規程》亮點剖析
凡規定協商未經協商的“三不”
《決定》提出,各級黨委和政府發揮在政治協商中的主導作用,主動把在政協與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政治協商納入黨委議事規則、政府工作規則,使政協的政治協商作爲決策的重要環節在制度上予以明確。同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重大事項決策協商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公衆公佈協商的議題、時間和協商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進一步完善協商工作制度,凡需經過協商的重要議題,在提交黨委和政府決策討論時應當附上政協的協商意見;凡是規定協商的事項未經協商的,不上會、不討論、不決策。
突出政協提案的資政作用
以大會發言、社情民意信息、視察、舉報及其他形式開展政協特色的民主監督;認真做好每年重點提案的遴選和督辦落實工作,確保落實黨政主要領導督辦重點提案工作(每年各1件),制度化安排黨政其他領導領辦或督辦重點提案;完善政協組織和委員參加黨委、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的論證會、聽證會和專項調查、檢查的制度。
突出政協提案的資政作用,切實做到資“政之制定”,資“政之實施”,資“政之問效”。重視運用互聯網、界別委員信箱、界別羣衆座談會等方式,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使政協成爲黨和政府輿情彙集和分析機制的重要方面。健全和落實政協參政議政意見辦理制度,對政協以調研或視察報告等形式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各參加單位和委員以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的意見和建議,一般應在3個月內書面反饋處理情況。
支持市政協合理設置和調整界別
《決定》還表示,要突出彰顯人民政協界別的特點和優勢。各級黨委要支持政協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和調整界別。探索建立黨政職能部門與政協界別的聯繫機制,加強黨委和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同政協有關界別之間的協商交流。
探索完善委員產生辦法
建立健全政協委員產生、履職、管理、退出等機制,探索完善推薦、協商、考察相結合的委員產生辦法,不斷規範委員推薦提名程序,真正把那些能夠擔當界別羣衆代表責任的人士吸納到委員隊伍中來。建立健全政協委員參與立法、聽證、評議等制度,尊重和保障其履行職責的各項民主權利。
認真聽取和充分尊重政協黨組對有關政協換屆時的界別設置、委員名額、委員人選和常務委員人選及屆中委員調整的意見;現任委員的退留,應由政協黨組根據黨委的要求提出建議。
增加區縣政協編制
各級黨委要重視解決區、縣級市政協“編制缺、人員少”等突出問題,實行各區、縣級市專職主席會議成員和專門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的編制在地方行政編制中單列,不佔各區、縣級市政協機關編制,將這部分編制用於增加政協機關工作人員。
支持組織委員開微博深入區鎮村
建立健全羣衆代表列席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等制度,滿足公衆通過政協平臺實現有序政治參與的願望。支持和組織委員通過公開個人微博、博客、電子郵箱等形式,與人民羣衆及時、密切地溝通互動,廣泛聽取民意,集中民智。支持委員以不同形式和載體,經常深入所在社會組織、界別和街道、鎮、村(社區),及時掌握社會的動態和羣衆的呼聲,當好界別羣衆的代言人。
以完善社會和羣衆利益表達功能作爲切入點,把政協界別打造成爲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平臺、社會各界理性表達意見建議的平臺、不同利益羣體平等溝通和協商的平臺;推進政協信息化建設,運用互聯網突破政協履職的時空侷限,加強政協與公衆的溝通互動,切實做到人民政協爲人民。
探索特約海外華僑華人任委員
《決定》還推動穗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向更大範圍、更寬領域和更高層次拓展。邀請在穗臺胞代表列席政協會議和參加政協有關活動,以適當形式推動我市政協與臺灣民意代表開展交流,進一步促進穗臺兩地經貿、文化等領域的交流。積極構建與海外華僑華人社團的溝通往來機制、與海外留學和留學回國創業人員聯繫機制,探索開展特約(聘)海外華僑華人代表擔任政協委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