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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亮
“誰把我們‘全裸’”?這是某時政週刊最新一期封面文章的主題。乍聽這個題目,你可能會以爲這是一篇討論風紀民俗方面的文章,但其封面大圖卻是一個上身背面全裸的男人,頭部被一個平板電腦主界面所取代(12月6日《新民週刊》)。
很顯然,這裏的“全裸”,並非是指個人着裝狀態,而是指代的一種個人信息安全焦慮。特別是在網絡時代,銀行、保險、醫院、電信、快遞、網站……個個都能輕易獲取個人資訊,而如果信息保護不力,商業或惡意的信息泄露違法成本極低,那麼你就真的是處於信息“全裸”時代了。從此無盡的詢問、搭訕、騷擾、窺探,如影隨形,揮之難去。
“理財推薦”、“房屋中介”、“移民指南”、“養生”在這樣一個“無網不歡”的時代,個人信息淪陷,人人都有可能“裸奔”。《誰把我們“全裸”》專題,就是在探討“防裸”大計。雖然,這也是個老話題了。但是,在信息泄密和個人信息保護現狀沒有根本改善前,如何反覆討論研究,提議敦促,都不爲過。
綜觀這組洋洋灑灑數萬字的專題組稿,頭篇介紹“私家偵探祕籍”的,算是有些新意的。看完這篇採訪號稱“江南第一探”的私家偵探韓冰的稿子,聽他自曝的那些黑幕,你會發現私家偵探的神祕光環,驟然而逝。取而代之的,是對某些所謂神探的信息掮客的厭惡。
私家偵探業,其實一直是個飽受爭議的灰色地帶。說這新聞有亮點,也並非全因韓冰勇敢揭了這個行業的畫皮,而是他點出了信息掮客們之所以屢屢得手,並非自己神通廣大,而是因爲隱私泄露源頭是公家的“內鬼”。用他的話說,如果公安、衛生、教育、房管、車管等公職部門,銀行、通信、航空、保險等商業服務機構內部沒有“內鬼”,私家偵探們縱使能力通天,要拿到公民核心信息也“幾乎是天方夜譚”。
可見,如果要讓那些倒賣信息從中漁利的信息販子們收手,還不能拜錯了神,只有那些能直接接觸公民核心信息的公職部門的人“收了神通”,信息泄密才能堵住源頭。這也和警方的消息吻合,在打擊信息泄密的行動中,警方發現,泄露源頭確實多是相關單位或部門“內鬼”。
商賬追債、婚姻調查、私家偵探中的不規範行爲必須整頓了,在信息保護越來越重視的情勢下,用非法手段獲取或買賣個人信息的路子再不改,這條謀生財路也就走入死衚衕了。當然,這也不能完全靠自律,據說一些單位的公民信息管理,很混亂,一般員工都能登錄數據庫,這顯然不行。只有從制度上查補漏洞,加強監督,信息泄露才能銳減。
而有網民之所以將信息保護現狀,聯想成一幅自己在透明魚缸中游動的圖景,“感覺赤裸着全身,而周圍全是窺視的眼睛,坐立不安”,也是因爲目前個人信息維權的途徑還是不甚便捷。比如你看看那些備受“娃兒還沒生,母嬰商店促銷電話就來;新房還沒交,中介賣房騷擾就到;去趟男科診所,各種壯陽藥推銷信息纏身……”困擾的人們,也鮮有個人起訴的案例。因爲訴訟成本太高,往往得不償失。那些賣信息的信息掮客和買信息的營銷商家們尚未受懲,而受害者卻可能因維權不暢,而“二次受傷”。
我們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呼籲多年,之前也有出臺個人信息保護國標的消息;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確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在數字時代,信息“全裸”變得極爲便易。而我們只有靠信息保護的法律條款,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靠懲罰性罰款和影響性訴訟,爲“無碼全裸”的個人信息打上一層層加密的“馬賽克”。個人信息“有碼”,隱私才能保全,生活才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