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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評論⑦
本報評論員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黨的十八大報告針對一些黨員領導幹部中存在的權大於法思想作出了深刻論述,言簡意賅,發人深省。
在中國這樣一個有着幾千年深厚“人治”傳統的國家,約束權力、讓權力在法律規範下嚴格依法運行,是中國法治建設一直致力於解決的根本性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一段時期,法治遭到嚴重破壞,權大於法讓中國社會付出了沉重代價。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建設突飛猛進,隨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面推進,法治精神已逐漸融入社會主流文化。但這並不代表權大於法這種傳統“人治”思想就沒有了市場,相反,從近年來頻頻發生的典型案例來看,權大於法不但存在,甚至還在一些領導幹部的思想行動中表現出來。因此,在歷經多年法治建設和法治洗禮之後,黨的十八大報告重提“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一基本法治理念,仍然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針對性。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這一闡述從權力來源上明確了權力與法律的關係。我國憲法和法律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以黨的方針政策爲依據、以人民根本利益爲出發點、經過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出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在憲法和法律之下沒有特權,任何超越憲法和法律、濫用權力的行爲,都是對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背叛,都必須予以追究。
思想問題要從思想上來解決。領導幹部摒棄權大於法的思維要強化個人修養,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立身以德爲本,權力以民爲基。權力來自於人民,行使權力就必須堅持爲人民服務,決不能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以羣衆是否擁護、是否滿意、是否答應、是否高興爲尺度,虛心接受人民羣衆批評建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只有牢記黨的爲人民服務宗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真正爲人民掌好權、辦好事,才能使黨的事業立於不敗之地。
領導幹部摒棄權大於法的思維要提升執政水平,樹立正確的法治觀。民主法治是人類文明的基石,依法治國是不可逆轉的時代大潮。權大於法的根本問題在於它背離了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與時代要求和發展逆向而動。在新的歷史時期,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應該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基本意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該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基本能力;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障人民享有更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應該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基本素質。
領導幹部摒棄權大於法的思維要堅守權力謙抑原則,自覺接受監督。沒有對權力的監督,就會有權力的肆意,監督是剋制權大於法的有力武器。從黨內監督到民主監督,從法律監督到輿論監督,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從內到外、自上而下比較完備的監督體系,各級領導幹部只有充分發揮各種監督的作用,自覺接受監督,才能剋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才能讓各項法律制度規範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
從黨的十八大報告到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都反覆強調了法治在治國理政、實現黨的領導方面不可動搖的根本性地位,在這樣的語境下,任何有悖法治精神的思想和思維都將被這個時代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