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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遊春亮
廣東省深圳市近日舉行“反家暴論壇”,反家暴社會組織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工作者以及全國婦聯有關部門百餘人出席論壇,共同探討家庭暴力現狀、干預及其立法情況。論壇上,《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目前,我國已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或政策,90餘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這些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有力地規範並推動了地方反家暴工作的開展,爲國家立法積累了經驗。
1995年,隨着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將“家庭暴力”概念引入到我國,家庭暴力現象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我國反家暴立法從2001年修改婚姻法首次寫入“禁止家庭暴力”開始,到今天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走過了十多個年頭。
據全國婦聯權益部法規處處長李岳陽介紹,隨着反家暴實踐的不斷深入,大家開始發現和認識到,不僅是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甚至男性同樣可能成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此,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時,在家庭保護一章中增加了“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規定。然而,在不同法律中零散地作出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並不能適應反家庭暴力實踐和受害人權益保護的需要。因此,出臺一部保護所有家庭成員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專門法律被提上議事日程。儘管從七屆、八屆全國人大以來,已有關於制定反家暴專門立法的議案,但沒有引起立法機關的足夠重視。從2008年兩會開始,全國婦聯作爲中國最大的婦女組織加入了建議的行列,連續五年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議,並且多次推動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專門委員會開展有關家庭暴力的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協助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完成立法調研和立法論證。終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反家暴法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
李岳陽指出,消除家庭暴力是政府、社會、公民的共同責任。公安、檢察、法院、婦聯、社區、村委會等機構和組織以及普通羣衆,對制定全國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呼聲很高。去年,全國婦聯在全國20個省進行的公衆電話調查結果顯示,93.5%的被調查者支持反家庭暴力立法。今年,全國政協婦聯界推薦反家暴立法主題作爲全國政協大會上的發言,受到與會委員的廣泛關注。中國社科院、中國法學會、中國婦女研究所等高校和研究機構,也成立了專門課題組或項目組,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專家學者就家庭暴力概念、公權力介入家暴的可行性、人身保護制度、兒童特殊保護制度以及域外反家暴立法經驗等方面,逐漸形成了較爲一致的觀點和建議,爲專門立法奠定了較爲紮實的理論基礎。
此外,全國婦聯、中宣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和衛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明確規範相關部門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職責。目前,由各級政府主導,公安、司法、民政、衛生等多部門合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體系已初步形成。如公安機關建立家暴案件的接處警制度,法院建立涉家暴案件的審判制度。各地許多基層法院成立了婦女維權合議庭,有的成立了“反家暴合議庭”,一些地方法院開展了涉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裁定試點工作。民政部門建立受暴婦女救助制度。各地民政部門在救助中心普遍掛牌成立了家庭暴力庇護所、救助站。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受暴婦女法律援助和司法調解制度。衛生部門建立家暴受害人傷情鑑定制度。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開展零家庭暴力社區、平安家庭建設活動。這些工作爲在國家立法中合理規範部門職責奠定了實踐基礎。
李岳陽指出,我國的反家暴專門立法是從地方先開始的。2000年,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了全國第一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在其帶動下,目前已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或政策,90餘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這些地方性法規或政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創設了各具特色的制度,如成立反家暴專門機構、首問負責制、司法機關協助收集證據等,有力地規範並推動了地方反家暴工作的開展,爲國家立法積累了經驗。本報深圳12月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