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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正在舉行交通事故救助演習 圖TP
目前,在全國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已成意外安全事故的『第一殺手』。交通肇事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肇事者無力賠償怎麼辦?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明確要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今年5月,《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實施細則》實施。半年多來,浦東、楊浦和青浦交警部門承辦的交通事故案件,已有當事人啟動救助基金墊付申請。社會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適用范圍、墊付流程,究竟如何設計?本報為此特邀市人大代表、普陀區法院法官章思廣解讀『細則』。
救助基金『7大來源』
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交通肇事者及受害人均無經濟能力,以致受害人無法及時得到救治及賠償;更有甚者,肇事者害怕承擔巨額的醫療和賠償費用,故意將受傷的受害人拋棄或致死。
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應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當發生造成人員傷害的交通事故時,由肇事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但是,如果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或者肇事機動車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機動車肇事後逃逸,又該怎麼辦?社會救助基金的辦法是: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事後由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那麼,救助基金又如何籌集?細則明確了救助基金的7大來源——
-按照交強險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資金;
-市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救助基金孳息;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社會捐款;
-其他資金。
墊付費用有『上限』
『本質上說,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屬於「社會救助」,而非承擔「賠償義務」,基金墊付要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墊付應有限額。』章思廣說,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限額與『72小時』相關。
依據細則,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若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核算。明確了墊付『上限』,一旦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家屬提出了『救助基金墊付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後者將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搶救費用,若審核符合墊付要求,搶救費用即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如此規范,讓醫療機構的搶救少了後顧之懮,可以放心大膽地救死扶傷。』章思廣說。
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冤有頭,債有主』,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要及時墊付『救命錢』,但也有權依法向責任人追償。一份『償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款通知書』把還錢期限和金額說得明明白白,責任人必須『行動及時』———通過銀行轉賬或將現金轉入救助基金財政專戶;否則,救助機構將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追償。
值得一提的是,市財政局設立了救助基金財政專戶,救助基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其年終結餘轉入下一年度繼續適用。而救助基金管理的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追償費用、委托代理費用等,都納入管理部門的『部門預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本報記者姚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