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千靈坡)“車子在停車場受損之後如何賠償?”“能否建立一個網絡可以讓市民很便捷的查到車位信息”……在昨日的《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草案)》(簡稱“《辦法》”)立法聽證會上,與會代表紛紛就一些關注焦點發表自己的意見。焦點一
車輛在停車場受損賠償問題
“我認爲《辦法》中應當進一步明確車輛在停車場受損的相關賠償責任問題。”首先發言的代表唐海萍是一名銀行的部門經理,她說比如車子在停車場中發生了被刮擦甚至被盜的情況後,雙方的責任劃分和賠償依據如何界定。與會的代表多人對此項提出了類似觀點。
記者在長沙街頭採訪時發現,許多餐館、酒店的停車場入口都豎着一塊牌子:“免費停車責任自負”。一名保安經理告訴記者,他們碰到過一些車內財物在停車坪被盜的事件,有些車主在報案後就離開了,而部分比較“麻煩”的車主則會找飯店的麻煩,往往飯店經不起“策”最終會給與一定額度的賠償。
而在收費停車場,賠償標準便成了最爲關心的話題。“我們現在最擔心的是那種豪車停進來後,一旦發生刮擦受損等情況,豈不是要賠個底朝天?”在長沙市一處收費的停車點,一名負責人說現在他們看到豪車開過來都會假裝看不見。
焦點二
如何獲得停車信息
“如果能夠建立一個網絡,讓車主可以隨時隨地查詢到附近的車位信息那就更好了。”代表廖霄翔是一名律師,他說建設停車場後如何讓車主獲得最新的車位信息應當在《辦法》中有所體現。
代表唐海萍在發言時提出,希望能夠設定統一的標誌標牌,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方便市民及時查到停車場的車位信息。“前段時間我到一個地方辦事,保安說裏面可能有車位,我便開車進去了,結果轉了一圈發現沒有。而這時候後面又進來兩臺車,耽擱了半個多小時纔在附近找到一個車位,可和客戶約好的時間已經過了。”在一家企業做業務經理的肖先生說,如果能有便捷的查詢網絡,將節省很多時間。
焦點三
民間投資停車場鼓勵政策應當更明晰
《辦法》第七條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的立體式停車場、地下停車場。
代表楊光輝提出,針對民間資本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公開的招投標,並規範民投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代表劉柏喜則提出,應當進一步明確民投停車場的相關鼓勵政策,讓投資者能清晰明瞭地瞭解投資風險與價值。《辦法》第九條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場地開辦臨時公共停車場。與會代表提出,應當儘量簡化臨時公共停車場的審批手續。
焦點四
處罰標準太弱,沒有法律震懾力
《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將配建、增建的停車場擅自停用或改變用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用於經營活動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代表曾元滔表示,《辦法》對多種違反行爲制定了處罰標準,但不夠細緻,比如沒有明確處罰期限,而且處罰額度也相對較低,無法起到震懾作用。
焦點五
配套設置非機動車停車位
代表王巖提出,應當大力提倡市民低碳出行,所以《辦法》應當增加非機動車停車位的相關條款。同時,應當明確交通樞紐、物流中心等特殊場所的停車管理規定及停車場地的配套建設標準。
焦點六
《辦法》部分用語過於模糊
《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爲公衆提供停車服務;停車服務收費的,其管理參照公共停車場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從事公共服務、公益事業的單位,應當爲到本單位辦理公務的人員提供免費停車泊位。
昨日的聽證會上,多名代表對該規定提出質疑,“有條件”、“到本單位辦理公務”等被認爲表述模糊,導致操作空間過大,致使該規定形同虛設。
在昨日的聽證會上,公安部門就停車收費的票據規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應解釋。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與會代表的意見對《辦法》進行進一步的修正,也歡迎社會各界進一步提出意見和建議。如果您還有好的建議可撥打本報熱線96333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