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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12月8日電(記者鄭天虹)經過3年試行,中共廣州市委在7日舉行的政協工作會議上公佈了《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明確規定把政治協商納入黨委政府決策程序,所有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過程中進行協商,做到對重大問題的協商在市委決策之前、市人大通過之前、市政府的實施之前。
同步出臺的《中共廣州市委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決定》稱,各級黨委和政府落實《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建立重大事項決策協商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公衆公佈協商的議題、時間和協商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進一步完善協商工作制度,凡需經過協商的重要議題,在提交黨委和政府決策討論時,應當附上政協的協商意見;凡是按規定需協商而未經協商的事項,不上會、不討論、不決策。
按規定需協商的重要事項包括了主要人事安排和幹部任免、廣州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事關民生的重大問題等18個事項。
決定支持組織政協委員開微博深入區鎮村,通過公開個人微博、博客、電子郵箱等形式,與人民羣衆及時、密切溝通互動,廣泛聽取民意,集中民智。支持委員以不同形式和載體,經常深入所在社會組織、界別和街道、鎮、村(社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和羣衆呼聲,當好界別羣衆的代言人。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