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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非法拘禁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從起訴書看,涉案人員是“黑監獄”老闆及其僱員,河南禹州籍,被訴非法拘禁進京上訪人員。12月4日,曾被關在北京截訪“黑監獄”的訪民回憶了截訪案報案過程和庭審細節。當事訪民告訴記者,黑監獄截訪案不可能沒有幕後主使。(12月5日《東方早報》)
的確,從因果關係判斷,訪民與“黑監獄”老闆及其僱員沒怨沒仇,他們並不是無緣無故地非法拘禁進京上訪人員,“黑監獄”背後一定另有一隻“黑手”在操縱。像此前,媒體就曾報道過臭名昭著的安元鼎事件。安元鼎保安公司從各地方政府和其他權力機關手上承接拘禁和押送上訪人員“業務”。並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訪者自由並押送返鄉。
審視北京黑監獄截訪案開審,攔截關押上訪人員的“黑監獄”之所以有“市場”,不僅僅是河南禹州籍這夥人涉嫌“非法拘禁”,其背後的僱主——某些權力部門纔是“黑監獄”的真正始作俑者。遺憾的是,近幾年“黑監獄”被屢屢曝光,但人們至多是聽說“黑監獄”的黑保安被追究法律責任,“黑監獄”背後的真正元兇依然平安無事。
只要公民沒有違反法律法規,那麼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關於這一點,在憲法第三十七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信訪條例第三條和第四十條中表述得清清楚楚。黨的十八大報告則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毋庸諱言,很多地方還把“截訪”誤讀爲信訪工作的一部分。在一個“維穩”的大口號下,法律法規在某些地方被肆意妄爲地踐踏,某些政府、官員、執法機關脫離了憲法大綱,另搞起一套“治民”的“土法”———爲上訪者強制辦學習班,把上訪者當成精神病人予以禁錮,與保安公司合作截訪設立“黑監獄”,或者像某地縣委書記所宣告的那樣,乾脆處以拘留、勞教等等——北京朝陽“黑監獄”也是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危害社會公序良俗,更是與國家設立信訪制度的初衷格格不入。
誠然,北京朝陽“黑監獄”老闆及其僱員被訴非法拘禁進京上訪人員,令人略感欣慰。但需要認清的是,類似的非法截訪以及黑監獄仍然大量存在。如果法律只是停留在懲處“黑監獄”的小嘍囉層面,而不去嚴懲隱藏在非法截訪頂端或幕後的“黑手”,非法截訪之惡就不會杜絕,使原本公開透明合法的信訪機制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不僅會繼續損害社會的公平正義,動搖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甚至會讓人民失去對政策的信任,對政府的信心。
(作者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