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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程慧)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西安市政府關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出臺了15條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一攬子政策措施。明年起我市將設立不低於1億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從2013年起,市財政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不低於1億元,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升級改造、擔保補貼、地產品配套獎勵、服務體系建設等,並逐步擴大專項資金規模。發改、工信、科技、商務、環保、農業等部門應在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扶持。
從2013年起到2015年底,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西部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的新辦、現有微型企業,實行3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分別逐年按60%、40%、20%列支返還;對新辦、現有小型企業,每年按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30%列支返還。
2015年底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進一步完善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補貼政策,對開展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按照其年新增擔保額的1%給予補償。對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按10%的比例給予補償。
放寬市場準入培育市場主體,允許以實物、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等作價出資,其比例最高可佔註冊資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