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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罰難: “個別司機是典型的‘欺軟怕硬’。”不少救護車司機非常憤慨,他們總結經驗:在路上,最受欺負的是救護車,然後是消防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要被處罰200元、扣3分。但在實際上路行駛時,這類違法行爲都伴隨着緊急情況,交警以疏導交通爲主,如果強行處罰或許會造成反效果。
2.缺細則:
“不是不讓路,是讓不出來啊。”市民唐磊回憶說,“有一次,一輛救護車走我後面,拉了警報,我想讓路,可我往左並,左邊車不讓我,我又往右打燈,右邊的車道也連成了串,根本過不去。”
市民如何禮讓救急車輛?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規定: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如何讓行,沒有細則。
3.怕違法:
因爲讓路,違反交規怎麼辦?有網友提出具體問題:給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讓路,如果在實線位置併線或是發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爲,能不能免於處罰?
明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犇認爲,能否免責,關鍵看證據是否齊備。如果攝像頭拍攝下了車輛讓行的過程,或者有目擊證人,可以免於處罰。如果警方堅持處罰,市民可提起行政訴訟。
讓行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同樣可以免責?對此,吳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讓行市民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爲市民讓行有一個前提——保證交通安全。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