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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一對再婚夫妻分居鬧離婚期間,妻子將二人共同出資購買的轎車低價過戶給她與前夫的女兒。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認定杜女士低價過戶車輛給女兒的行爲屬於惡意串通,故判定該轉讓行爲無效。
杜女士和韓先生於2003年結婚,之前兩人都有過一段婚史。婚後不久,杜女士便發現丈夫脾氣暴躁且經常酗酒,爲此兩人經常爭吵。2009年,二人出資9萬元購買一輛二手轎車,車輛登記在杜女士名下。
2010年的一天,韓先生醉酒回家向杜女士索要轎車鑰匙遭拒,雙方發生爭吵。情緒失控的韓先生和杜女士扭打起來。杜女士決定與韓先生離婚,次日便與對方分居。分居後第三天,杜女士以3萬元的低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轎車過戶到與前夫所生女兒名下。同年10月,杜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與韓先生離婚,後法院裁定準予離婚。
今年,韓先生將杜女士母女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二人之間以低價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