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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有外遇離婚,此後又和前妻復婚,但不久再玩失蹤,妻子苦等四年後起訴離婚。12日,這起復婚夫妻離婚案在江蘇建湖縣法院審理。
吳某(女)是建湖縣一家醫院的職工,1991年和張某結婚,婚後第二年生下兒子。結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1995年,張某以在外做生意爲由,經常不回家,吳某懷疑丈夫有外遇,經過一番查證後也證實了這一猜測。當年12月,吳某和張某協議離婚,兒子由張某撫養。離婚後,吳某經常惦記隨張某生活的兒子,張某也悔恨自己以前的所爲,多次找吳某承認錯誤,請求吳某原諒。在親戚朋友的撮合下,兩人於2005年11月登記復婚,一家人破鏡重圓。
2007年起張某又故態復萌,手機裏經常有發信人不明的曖昧短信,還經常稱在外有應酬,夜不歸宿。2008年9月一天,張某帶走家中部分存款離家“蒸發”了。四年來,吳某苦苦等待丈夫,一個人支撐家庭撫養兒子,仍然得不到張某的半點音信。無奈之下,吳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經登記結婚,確立了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被告張某婚後先因外遇與原告吳某協議離婚,復婚後仍沒有妥善處理家庭關係,並於2008年9月離家出走,夫妻分居達四年之久,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最終法院判決准予原告吳某與被告張某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