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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姨父的朱某,酒後亂性猥褻未成年的姨侄女,不但自己聲名狼藉,而且使得本來相處甚好的親戚如今形如路人。12日,江蘇大豐市法院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女孩張某某在2012年5月12日中午放學後,和表哥袁某去姨父朱某家中吃飯。午飯後,張某某和袁某一起在朱某家西房間午睡,酒後略顯醉態的朱某也搖晃着走進西房間,當看到張某某與袁某都睡在牀東頭時,朱某便將袁某拉到牀西頭。玩了一會電腦遊戲後,朱某一時性起,將外褲脫掉睡到張某某旁邊,趁機對張某某進行猥褻。事後,張某某的母親發現問題,報警而案發。
法院認爲,朱某爲尋求性刺激和性滿足,對未滿14週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爲,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朱某犯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支持,從重處罰。朱某否認犯罪事實不認罪,對其可酌情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