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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如今在韓國的標準大詞典裏,“愛情”這個詞本身的含義已經被做了改變。
日前,韓國在國語方面最有權威的標準國語大辭典宣佈修改了對“愛情”以及相關詞語的解釋,以前大辭典上對“愛情”一詞的解釋是:“因異性的吸引,產生一種強烈的愛慕感情或者這種感情的狀態。”但是現在則修改成:“被對方的魅力所吸引,因而產生了一種強烈的思念和愛慕之情。”
以前是對愛情的詮釋強調的是異性,而新修改的解釋裏取消了這個詞,而換成對方。據專門主管標準國語大辭典的編撰和修改的韓國國立國語院發表的聲明指出,之所以這樣做,是考慮到了戀愛情感方面少數人的立場。
韓國國立國語院這裏所說的少數人實際上就是指同性戀者了。國語院近年來採取了網上等多渠道國民意見蒐集的機制,國民可以把自己對辭典詮釋的意見提出來,對於一些有價值的建議,由國語院召集專家們共同商討,最後決定是否修改。這次這個意見是根據今年6月份韓國慶熙大學5個大學生的意見實施的,這幾個學生認爲,原國語大辭典上對愛情的解釋侵犯了在愛的情感上少數之人的立場。
韓國國立國語院這次除了對"愛情"這個詞外,還對相關的另外5個詞語的解釋做了修改,其中有“戀愛”、“戀人”、“情人”,還有“戀情”。對“情人”一詞的解釋以前是:互相戀愛的異性,現在改成:強烈相戀的兩個人。“戀愛”一詞以前解釋是:對異性強烈的思想和愛戀,現在改爲:作爲戀人互相思念和愛戀的狀態。對於"戀情"的解釋以前是:對異性強烈的思想和愛戀之情,現在改爲:對情人的強烈的愛戀和思念之情。而對“結婚”一詞這次並沒有做修改。
國立國語院表示,今後將對近似的比如"結婚"等相關詞語作出修改。對此有關專家指出結婚涉及到法律問題,目前韓國在法律上還是不認可同性結婚的。但是專家們又推測,既然第一步已經邁出來了,今後在法律方面的變化也是可以期待的。(《全球華語廣播網》韓國觀察員南黎明)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