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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於春灃“到底什麼樣的奶纔是放心奶?”日前,市質監局公佈了《示範奶牛場生產管理規範》《示範乳製品企業生產管理規範》《乳製品銷售管理規範》三項地方標準,分別對奶源、生產企業、銷售環節做出規範。三項標準將於2013年2月15日實施,“初乳不能混入商品奶中”“乳製品企業應建立電子信息追溯系統”“‘贈品’字樣標識不得遮蓋產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市民關注的內容被納入標準的規定中。
《示範奶牛場生產管理規範》(標準編號DB12/T458-2012)適用於天津規模化奶牛場,奶牛養殖小區可參照執行。標準規定,奶牛場選址應滿足衛生防疫要求,應位於居民區及公共建築羣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處。擠奶管理環節,奶牛分娩後頭三天的牛奶單獨存放以備飼餵犢牛使用,初乳不能混入商品奶中。生鮮乳運至工廠前的儲存溫度須保持在4℃,貯存時間不超過48小時。
《示範乳製品企業生產管理規範》中規定,乳製品企業應建立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實現從奶源、採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的全程有效監督。乳製品企業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並對產品質量安全做出承諾。
《乳製品銷售管理規範》適用於天津乳製品銷售的超市,其他乳製品銷售的經營者可參照執行,標準規定,乳製品存放場地應設隔離地面、平臺和層架,存放設施應離牆10-15釐米,最底層距離地面10-15釐米。乳製品經營者應建立進貨臺賬,從事乳製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應建立銷售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對於採用捆綁方式銷售的乳製品,屬於附贈的商品應加貼“贈品”字樣標識,捆綁及“贈品”字樣不得遮蓋產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
天津《示範乳製品企業生產管理規範》起草人之一,海河乳業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主任武文起介紹,與國家相關標準相比,天津乳製品相關標準更加具體、細化,也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