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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我國個稅起徵點自去年9月提高至3500元之後,約有6000萬人免於繳納個稅,工薪階層的納稅面由28%降低到7.7%,廣大個稅納稅人切實享受到了“減負”帶來的實惠。如今,一年多過去了,在居民收入和物價“雙升”的背景下,個稅起徵點有沒有必要再次提高、提高到多少再次引發廣泛探討,甚至有的學者表示起徵點應該調到10000元。
正像所有的爭論都有贊成和反對兩種基本傾向一樣,“個稅起徵點上調之爭”的“贊成者”主張起徵點上調能給更多的中等收入階層減負,提高他們的消費能力,有利於經濟增長點的培育和社會公平。而“反對者”則認爲不能再提高了,因爲在現有的起徵點下,真正的低收入者已經不用繳稅了,反而如果提高起徵點,一些高收入的高管階層納稅就更少,與稅收調控的目的背道而馳。而且,一旦提高起徵點,造成個稅稅收下降,勢必影響整體稅收收入,不利於保障財政的轉移支付和社會保障功能。
從新華社調查彙總的意見可以發現,無論是專家觀點還是網絡調查,支持個稅起徵點上調的聲音佔到了大多數。但是反對者的意見卻不容忽視。那麼,繼續提高個稅起徵點真的會造成所謂富人得利的現象嗎?是不是會造成整體稅收的縮水而影響國家財政支付能力呢?觀點之爭的背後,還應着眼於整體社會福利,還是讓事實、讓數據說話吧!
起徵點提高,確實有可能讓一些高收入者所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下降,甚至減稅的絕對數更大,從而獲利更多。但要看到,起徵點提高給中等收入者在“稅負感受”方面的影響將更加積極。正如中低收入者擁有第一套房,比高收入者擁有第三、第四套房的效用要大得多。這種影響所可能帶來的擴大消費、拉動內需,比起高收入者的一點點得利,是更爲重要的施政考量。也就是說,起徵點調整有可能讓高收入者減稅數額更多,但社會整體效用和福利卻是提升的。
個稅起徵點提高一定會造成個稅收入減少嗎?未必。財政部的數據就顯示,去年個稅起徵點調高到3500元之後,個稅收入還同比增長了25.2%,達到6054.09億元。因爲個稅包含多個板塊,起徵點影響的只是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收入,而財產及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並未受到波及。而且,在2011年的稅收結構中,個稅只佔到總稅收的6.7%,同佔27%的增值稅、佔18.7%的企業所得稅、佔15.2%的營業稅相比只是很小的比例,甚至不如佔7.7%的國內消費稅。可見,適當提高個稅起徵點,對國家稅收總收入和公共財政能力並不會造成傷筋動骨的影響。
自2006年以來,適時提高個稅起徵點,已經成爲一種常態,從最初的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再到現在的3500元。適當調整個稅起徵點同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是相適應的,也順應了廣泛的民意期待。因此,有關“個稅起徵點提高之爭”,問題已經不再是要不要提高,而是提高到多少,以什麼樣的節奏和頻率提高。在制定具體方案時,一些專家的意見足資參考,比如,不必提高到一個固定數額,而是制定彈性的調整機制,隨着國民收入和物價等變量的變動靈活調整;再比如,可以參照國際上廣泛使用的“兩倍於人均GDP”的標準;甚至按照家庭來徵個稅都是可以論證並嘗試的。本報評論員陳慶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