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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家庭曾經的幸福時光
本報8月15日報道過協和醫院女博士生梁某慘遭丈夫割喉殺害一案,今天記者獲悉,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景繼龍死刑,緩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害人梁某的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他們認為一審量刑過輕,已向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
案件回放
殺妻前雙方曾有爭執
梁某和景繼龍是大學同學,二人戀愛結婚,並有了一個女兒。梁某的哥哥告訴記者,其妹妹慘遭景繼龍殺害,與她考上協和醫院博士生有極大關系,景繼龍同樣作為醫生,不求上進,猜疑心重,在妻子考到北京後多次要求其退學回家。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被告人景繼龍於去年9月10日,在北京東城協和醫院護士樓,因感情問題與妻子梁某發生爭執,持尖刀猛力切割梁的頸部並猛刺梁的胸部等處數刀,傷及梁的左頸動脈、靜脈及心髒,致梁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後嫌疑人自殺未遂。
根據判決書上的景繼龍供述,他去年9月9日乘飛機來京看梁某。到京後,景繼龍和梁某、梁某的表妹曾到賓館商談,景繼龍與梁某發生爭執並用雨傘打她,後3人被帶到派出所調解。10日上午景繼龍去協和醫院護士樓找梁某,雙方在談話時再次發生爭執,景繼龍抄起一個板凳向梁某頭部砸了兩下,後又用刀劃了梁某脖子,捅了其腹部。其間他有自殘和自殺行為,然後躺在地上等死,後又爬到梁某的床上。
法院判決
認定無預謀判死緩
法院認為,被告人景繼龍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鑒於該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起,景繼龍到案後如實供述等情節,可對被告人判處死刑,不予立即執行。景繼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該撤銷緩刑,與本次犯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
法院同時認定,辯護人所提景繼龍有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存在過錯等,因沒有證據支持,法院不予采納。但辯護人所提景繼龍並非有預謀的犯罪的辯護意見,經查在案證據不能證明景繼龍系有預謀的犯罪,對該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
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景繼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撤銷緩刑,與本次犯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景繼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梁某等共計69萬餘元。
被害人家屬
量刑太輕申請抗訴
昨天,被害人梁某的家屬向記者表示,他們認為法院的一審判決量刑過輕,已委托律師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梁某的哥哥告訴記者,景繼龍是有殺人預謀的,因為其在案發前曾給梁某發過短信以死亡相威脅。9月2日他在給妻子的短信中說:“我到北京後都會解決。我們死在一塊兒,就這樣定啦,今年就是你結束一輩子的時候,想活著沒門……”而且景繼龍在內蒙古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當地法院9月6日判其緩刑後的第3天,就飛到北京找到梁某並將其殺害,應該數罪並罰。
律師說法
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王勇律師
北京百名優秀刑辯律師之一,也是曾轟動全國的西安藥家鑫案、雲南李昌奎案被害人方的代理律師
被害人家屬委托北京中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勇代理本案。王勇律師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不是有預謀的犯罪,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問題。而且被告人沒有任何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條件,法院以婚姻家庭糾紛為由不判其死刑,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王勇介紹,所謂的婚姻家庭糾紛慎用死刑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一條規定。但王律師認為,此規定並不適用於梁某被害案,本案中被害人梁某無任何過錯,被告人也無任何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一審中認定景繼龍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明顯與庭審時景繼龍當庭翻供的事實不符。景繼龍曾當庭一口咬定就割了一刀喉嚨,否定了自己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而根據梁某的屍檢報告,其頸部是被刀重疊割劃傷,也就是說被多刀、反復割劃所致,說明被告沒有如實供述。一審對被告人判處死緩,屬於量刑畸輕、適用法律錯誤。目前王勇律師代理被害人家屬,已向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書。
新聞·報告
殺妻法學准博士生活糜爛
本報昨天報道了法學准博士婚宴後殺妻的案件,此案被告人牛學輝是一名仕途得意的法學高材生,其殘忍殺害新婚妻子的原因頗為令人關注,記者就此進一步了解了案情。
根據在案證據,牛學輝平時生活糜爛,與多名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據知情人介紹,雖然牛學輝一直善於偽裝,但夫妻倆人在女方的老家辦完了回門喜宴後,妻子李某還是發現了牛學輝手機中的曖昧短信。據其本人交代,回到北京的家中,兩人發生了激烈爭吵。在妻子李某獨自入睡後,牛學輝以非常殘忍的方法將李某殺害。
牛學輝作案前經過了近一個小時的考慮和謀劃,殺妻後偽造了案發現場,隱匿、毀棄了作案凶器及物證,然後照常去上班。知情人介紹,被害人在此案中並無過錯,牛學輝殺妻的原因是害怕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的丑行敗露,由此影響到仕途,纔決定殺人滅口,而後又為逃避法律處罰偽造了搶劫殺人的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