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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大學大一新生何虹健,被指在宏都賓館裏殺害同爲90後的女友。案發時,何虹健稱自己有過殉情、自殺等行爲。
檢察官指控何虹健殺人後僞造自殺假象,而在一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卻出具了一份何虹健有精神病、作案時爲限定刑事責任的司法鑑定報告,一時間爭議四起。
命案發生10個月、也就是離第一次開庭兩個月後,昨日下午,杭州市中院,該案一審第二次開庭。法官當庭宣讀了法院委託的另一家司法鑑定機構作出的重新鑑定結論,報告顯示,何虹健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昨日下午的庭審,集中圍繞對兩份司法鑑定報告進行質證,整個過程大約只有40分鐘。法庭審理後,審判長表示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重新鑑定結果推翻首次鑑定結論
庭審比原計劃的下午兩點推遲了幾分鐘,因爲10號法庭比較小,法庭事先對旁聽人員座席進行了周密安排,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人家屬被過道完全隔開,中間還有法警維持秩序。
不過,庭前還是發生了一個小插曲,何虹健母親走進法庭時,突然對着被害人家屬旁聽席方向“撲通”跪下,法警趕忙將她扶起。雙方坐定後,兩邊旁聽席上都有哭泣聲傳出。
何虹健被帶上法庭後,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隨後,審判長及審判席上的另一位法官,分別就重新鑑定和鑑定結果當庭作了說明和宣讀。
審判長說,在今年9月14日第一次開庭時,被害人家屬和公訴機關(檢察官)都對首份司法鑑定和鑑定結論提出重大異議,並提出重新鑑定申請,法院在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屬意見基礎上,全面審查後認爲,有必要對何虹健重新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並依法委託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進行重新鑑定。
昨日上午,法院向當事雙方開示的重新鑑定結果顯示,何虹健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的落款日期爲2012年12月12日,也就是說鑑定結果在前天才得出。
哪份鑑定結論更有效?控辯雙方法庭激辯
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在鑑定中分析認爲,通過對何虹健身邊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和對何虹健的精神檢查(包括對答),未查出何虹健存在明確的精神病性症狀和智能損害,而且針對何虹健兩次頭顱共振檢查結果、經影像科及神經內科專家會診後認爲,何虹健右額葉病竈爲陳舊性或良性病變可能,在排除既往有癲癇發作情況下,認爲該病竈對其個性及認知功能不會產生明顯改變。
綜合鑑定分析認爲,依據何虹健既往一貫個性表現、社會功能、案發前後精神狀況、身體狀況及本次精神檢查中所見,綜合專家會診意見,依據相關鑑定標準,無證據表明何虹健作案時患有精神疾病,故評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控方(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認爲,由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重新鑑定時相關論證、分析更爲詳細、客觀全面和充分,結論更科學。
在昨天的法庭上,何虹健基本沒有發表意見,全交由其辯護律師對答。何虹健的辯護律師認爲,首份鑑定報告鑑定的時間離案發時間最近,調查的情況更接近於真實,而且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檢查得更仔細,即使說理不充分,法院可以要求補充鑑定,而不是委託另外司法鑑定機構重新鑑定。
何虹健辯護律師還以重新鑑定中,分析說理內容存在自相矛盾,向法庭申請要求兩次鑑定的鑑定人員出庭質證接受法庭詢問,合理釋疑。但這一要求被審判長當庭駁回。
審判長表示,在兩份司法鑑定報告出來之前,法庭都走訪或諮詢了鑑定機構的相關專家,對兩份鑑定法庭將結合庭審質證情況作出評判。
有關賠償問題,法官組織調解未果
在第一次開庭時,被害人家屬向何虹健提出550萬元的鉅額索賠,其中包括10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以及花在婷婷身上340萬元的教育撫養費,當時婷婷父親表示賠償款將分文不要,全部用於資助婷婷老家的貧困學生,他們將用賠償款設立專門的基金,用於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而何虹健家屬曾多次表達要當面向婷婷家人道歉並協商賠償問題,遭到婷婷父母回絕。在第一次開庭前,何虹健家屬已經將100萬元現款打入法院賬戶,後續賠償問題再繼續協商。
根據被害人親屬昨日傍晚向記者透露,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問題,昨日上午審理案件的法官特別組織雙方進行“背靠背”調解,但未有結果。
被害人家屬表示,賠償從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因爲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婷婷如花的生命,他們只求何虹健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並將堅持爲婷婷爭取公平公正的判決。
律師分析
司法鑑定結論
將對最後量刑產生影響
浙江元祐律師事務所邵斌律師表示,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爲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
在我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必須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二是必須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一般犯罪,必須年滿16週歲才能成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對於故意殺人等8類惡性犯罪,只要年滿14週歲即可認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此外,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對刑事責任能力也有重要影響,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爲的時候,即便其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也不可以認爲其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值得注意的是,確定精神病人有無責任能力的標準時,需要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才能最終判定該行爲人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邵斌律師分析認爲,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爲,也不能成爲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如果何虹健最終被認定爲有精神病且作案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那麼他就可以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邵律師說。
案件回放
今年2月13日中午,在杭州鬧市區武林門一帶的宏都賓館發生一起慘劇。1992年出生的廣東深圳籍男子何某,和1995年出生的廣東深圳籍女子康某,被發現一同倒在該賓館2516房間內。
當時,女子已經沒了呼吸,而男子的脖子上也有一條很長的血口,傷及氣管。隨後,男子被送進醫院急救。
據瞭解,何某和康某是深圳一所高中的同學,兩人成績優異,去年4月分別被保送到杭州一所重點大學以及北京一家知名外國語學院。此後,雙方一直有聯繫,並保持戀人關係。
今年2月9日,女孩康某再次來到杭州陪同何某,原定在12日返回深圳,但因故推遲行程。2月13日,慘劇發生。
事發後,一名自稱是康某表姐的網友在多個網站上發帖,對流傳較廣的康某系自殺說法進行質疑。
但何某在恢復意識後,一直不願開口說話。經過幾天的調查訪問、現場勘驗,下城警方決定對此事件進行立案偵查。
2月15日深夜,警方從醫院瞭解到何某已脫離生命危險,且傷情穩定後,決定對涉嫌故意殺人的何某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