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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財政部長13日達成協議,賦予歐洲中央銀行新的權力,自2014年起統一監管歐元區銀行業。這意味歐洲向建立銀行聯盟邁出實質性的第一步。初步嘗試
歐盟27國財長當天同意向歐盟移交權力,允許後者直接監管至少150家歐洲大型銀行,並且在麻煩初露端倪時介入規模較小的銀行。新的銀行監管體系到2014年3月1日應建成並啓動。
路透社評論,歷經3年支離破碎的主權債務危機應對,這次協議將爲建立更爲廣義的經濟聯盟奠定基礎,也標誌歐洲爲“問題銀行”的一體化應對作出初次協同嘗試,下一步將是建立有權關閉“問題銀行”的中央體系。
另外,銀行聯盟具有提升信心、恢復跨境銀行拆借、爲邊緣銀行壓低超高借款利率等功能。
德國讓步
德國方面的讓步促成了協議達成。圍繞歐洲央行在銀行監管方面扮演的角色,德國財政部長朔伊布勒曾與法國財政與經濟部長莫斯科維奇公開齟齬。
隨着歐洲爲自己設定的今年年底最後期限臨近,德法雙方化解了分歧。德國贏得的交換條件是,歐洲央行管理委員會對新監管體系行使的權力得到弱化。
鑑於歐洲央行有權直接監管資產超過300億歐元(約合393億美元)的大銀行,意味絕大多數法國銀行將納入這一範圍,而德國大多數零售銀行和頗具政治影響力的儲蓄銀行得以豁免。不過,歐洲央行保留在必要時干預任何銀行的權力。
德國贏得的另一項交換條件是,協議未就歐洲央行何時開始直接監管最大型銀行設立明確時間表。
仍存爭議
新協議並未把統一銀行監管派生的所有分歧一網打盡。
今年6月峯會,歐盟領導人稱,一旦建立起統一的銀行監管主體,歐洲救援機制將獲准對陷入困境的銀行直接實施資本重組。
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渴望救援機制能儘快向銀行業直接注資。但德國擔心自己將被迫爲此埋單,不急於讓這一設想變成現實。
長期看,關於處置破產銀行的費用如何分攤,歐洲各方仍存分歧。
卜曉明(新華社供本報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