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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把抓貪官當成理所當然的事、好事、正義的事,以爲抓貪官多、懲治力度大,官員就會被震懾。司法機關辦的案件、抓的腐敗分子越來越多,年增長率達到兩位數,這自然是反腐成績,宣示了反腐的決心。但反過來看,也足以證明問題的嚴重。
通過抓貪官,人們內心的積怨被釋放出來,獲得了一點心理上的平衡。種種喜悅,媒體狂歡,恰恰暴露了人內在的暴力傾向。抓的越來越多,我們以爲“力度越來越大”,其實那只是一種錯覺。這是跟腐敗分子生氣動怒,而缺乏一種巨大智慧的深謀遠慮。貪了抓了,又有人貪了,如此循環反覆,構成一種冤冤相報。就人性而言,貪官與好人之間並無善惡之分,而只有際遇不同。貪官,就是有機會貪的人。如果我們把權力規範好了,貪官其實也很難得手,這是我們必須做的。楊於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