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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超聲)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近日發佈實施《關於深化基金審覈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配套措施,全面改革基金產品審覈制度。新政取消了產品審覈通道,規定基金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上報數量和類型。同時,新政還縮短了產品審覈期限,規定常規產品按照簡易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實行簡易程序審覈的常規產品包括普通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指數型、貨幣基金、發起式基金、常規QDII產品及單市場ETF。對於分級基金、理財基金、跨市場(境)ETF以及其他有特殊安排的基金產品,考慮到產品尚不成熟或運作機制複雜,暫不實行簡易程序。
值得關注的是,新政還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的退出機制。隨着產品審覈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未來將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規模較小的“迷你基金”。監管部門鼓勵基金管理公司根據產品特點和管理成本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自動終止清盤或合併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