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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離休司令員張老先生去世後,家中妻兒因他的身後事『開了戰』。為了家裡兩套房產和6萬多元存款,張老先生的三個子女和後老伴李老太鬧上法庭。經過北京市一中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昨天,李老太一次性給付張老先生的殘疾兒子27萬元現金補償。
1937年參加革命的張老先生,離休前是某基地的司令員,正軍級乾部。1993年,張老先生的原配夫人去世,1995年,張老先生與比他小近20歲的李女士再婚。2011年,92歲的張老先生去世。
張老先生去世後,留下兩套房產和6萬多元存款,後老伴李老太和張老先生的三個子女為此發生矛盾。
李老太手持張老先生親筆給她寫下的3份遺囑,要求法院判令她繼承張老先生名下所有財產。張老先生的三個子女則提出,張家二兒子身患多種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按照法律規定,遺囑應該為殘疾和沒有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子女留有必要的份額。
一審法院按照遺囑進行判決,支持了李老太的訴訟請求。隨後,張老先生的子女提出上訴,經北京市一中院調解,李老太昨天向張老先生的二兒子支付了27萬元現金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