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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對酒後駕駛懲處力度的加大,酒後代駕服務應運而生,但酒後代駕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也應引起關注。
酒後簽訂代駕合同有效嗎
李先生開車參加一個朋友的結婚喜宴。宴會上,李先生一時高興,喝了很多酒,就電話聯繫了某代駕公司。但代駕公司要求李先生簽訂該公司提供的合同後纔派司機送其回家。李先生認爲自己喝多了,對自己酒後簽訂的代駕合同的效力心生疑慮。
說法:據司法實踐一般處理原則,成年且精神健康的醉酒者儘管無法準確表達意志,但其醉酒狀態是基於其健全的意思表示能力基礎之上的喝酒行爲的自然後果,我國法律推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因而成年且精神健康的醉酒者訂立的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代駕合同依法有效。車主因醉酒明顯不清醒,同行親友代爲訂立的,因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訂人有代爲訂立合同的權利,成立表見代理,合同成立生效。但車主因醉酒無法準確說明目的地的,因缺乏明確的合同目的,視爲雙方意思表示未達成一致,代駕合同不成立。
車主財物損失由誰舉證
年末,劉女士參加公司聚餐,喝了兩杯就不勝酒力,便僱傭代駕公司的司機曹某把自己的車開回家。第二天劉女士酒醒後發現,車上存放的一臺高檔照相機不見了,向代駕公司和曹某索賠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說法:車主和代駕公司簽訂合同時,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如果雙方對車主身上財物和車內財物進行清理和登記的,代駕司機在提供代駕服務中發生財物丟失的,如不能證明是車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應視爲違約,造成的損失應當由代駕公司和代駕司機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雙方沒有對財物進行清理和登記的,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車主要對財物損失的事實和代駕司機的損害行爲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車主確信代駕過程中車內財物丟失,可拒絕在服務單上簽字,並通知代駕公司調查處置,也可直接報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在一次同學聚會上,大家觥籌交錯,張先生喝了不少酒。回家時,張先生委託一個代駕公司的司機王某幫忙開車。王某對張先生的高檔車不太熟練,在途中由於操作不當,撞上劉某。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將張先生和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000元。
說法:酒後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應根據不同情況按不同法律關係處理。如果酒店爲客人提供酒後代駕服務,是消費行爲的延續,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酒店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由代駕公司爲車主提供代駕服務的,代駕公司應保證車主在行車途中的人身財產安全,否則代駕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的代駕行爲屬於職務行爲,應由王某供職的代駕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