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蔣宏寧)12月13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司法救助金集中發放,集中向7起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13位申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0.9萬元。
在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無賠償能力或者賠償能力不足的情況大量存在,由於受到法律懲處,人身自由被暫時剝奪,不具備執行條件導致案件難以執行。
李某是此次發放司法救助金的申請人之一,其家中有年近七旬的老人,子女均待業在家,僅靠李某打工收入維持生活。他多次到法院要求儘快執行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判決,而被執行馬某系殘疾人,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考慮到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法院認爲他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積極向市司法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申請,此次向申請人李某發放救助金2萬元,爲當事人解決了實際生活困難。
記者瞭解到,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條例》有關規定,司法救助金所發放對象爲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他們在遭受了巨大傷害的情況下,又得不到民事賠償,往往情緒激動,頻頻上訪,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着社會的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