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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12日,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針對最近發生的“急救車拉病人跑5家醫院不得接治”、“急救車遇堵,3公里走40分鐘病人死亡”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稱,衛生部相關部門正在牽頭制定相關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會徵求意見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將以部長令的形式發佈。
另據瞭解,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規從2007年動議,今年已進入市人大的立法調研階段。據北京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市民廣泛關注的“急救車遇堵”問題,立法起草者擬在法規草案中加重“筆墨”,重在爲轉運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車爭取更爲明確的“優先路權”。在城市,急救車在轉運途中遭遇堵車已是常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四類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擁有優先路權,包括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該讓行。
北京對於《道交法》的實施辦法中還有明確的罰則:如駕駛機動車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未按照規定讓行的,或違反規定佔用應急車道的,均處200元罰款。
但不少市民表示,這種罰則很難界定,也難以落實。因此,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徵集市民意見後,考慮從免責角度爲急救車爭取路權。比如,在轉運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車如和周圍鄰近社會車輛出現剮蹭,予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