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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13日)由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和美國卡特中心共同舉辦的“信息公開與政府創新”國際研討會上,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表示,要警惕行政機關把信息公開作爲一項單獨工作去助理,而忽視了信息公開整體管理體制和行政運作過程的改革、改造作用。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爲了執行和落實條例規定的各種信息公開義務,設立專門的“信息公開辦公室”或“信息綜合處”,來處理和受理相關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是很多政府行政機構的普遍做法。
馬懷德說,所有信息公開工作都交給信息公開辦,其他機構似乎認爲“信息公開的事跟我沒有關係”。這樣做的效果是其他部門感受不到提高行政透明度的壓力,也沒辦法改造這個部門的行政理念、提升認識,更沒有改變其運行機制。信息公開是整體性的運行工作,需要進一步大力推動,更需要公衆支持、社會參與,需要媒體的監督,這樣信息公開制度才得以逐步得到完善。
在今天的國際研討會上,不少學者們認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實施近五年,行政透明度和政府信息公開仍存在諸多不足。
此次會議的承辦者、北京大學公衆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的主任王錫鋅教授指出,從信息公開制度實施效果上來講,公開得還不夠,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成本很高、難度大,信息公開的尺度還不夠寬,法律保障還不夠完善。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表示,在信息公開和反腐工作中問責制度的建立十分重要,從中央政府一直到省級、市級、村級政府都必須有詳細的問責制度。
出席研討會的美國卡特中心創始人、美國前總統卡特和前國務院法制局局長、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會長孫琬鍾都建議,適時把信息公開條例上升成法律,並對條例的內容進行適當的修改和完善。記者萬靜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