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鄭黎)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法院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的申訴案中,判決主張“無責免賠”的保險公司敗訴並賠償原告10萬多元。
該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保險公司提出“無責免賠”的說法,在客觀上免除了保險公司自身的責任,排除了被保險人依法獲得賠償這一主要權利,該條款屬於無效,保險公司應當理賠。但在理賠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代位追償”途徑,向責任人追償。
最終,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原告金女士保險金10.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