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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盧姍
今年5月,市民周先生通過網絡認識了陳女士。7月份,兩人確定男女朋友關係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陳女士自稱因母親生病,向周先生借了1萬元錢後便消失不見。周先生苦苦找尋近5個月,始終不見其蹤影。辛辛苦苦在外打工攢下的1萬塊錢就這樣打了水漂,周先生不知如何是好。12日,周先生向本報求助,
因建立信任借錢沒打欠條
據周先生介紹,今年5月,陳女士通過QQ加他爲好友,經過兩個月的聯絡,兩人互相感覺不錯,7月初便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7月18日,陳女士稱母親生病了,需要錢去看病,向周先生借1萬塊錢。“女朋友的母親生病了,我怎麼可能不借給她?”周先生說,他很相信陳女士,便立即把1萬元錢借給了她,根本沒想要打欠條。
可令他意外的事情發生了,當陳女士拿走1萬元的第二天便消失不見。周先生稱,從7月19日到現在他想盡了辦法去尋找陳女士,卻無法與她取得聯繫。現在,她的電話號碼變成了空號,QQ再也沒上過,家裏也沒有人,這讓周先生有些不知所措。
望其主動歸還欠款別再騙人
周先生告訴記者,他是一名力工,自己在外打一年工才攢下這一萬塊錢,沒想到卻遇到了騙子。“我現在一點錢都沒有了,就連買雙鞋的錢都沒有。”周先生說,他當初是聽到陳女士的母親生病了,出於好心才借給她錢。
“希望她看到報道後,能還我點錢,不全還也行,5000、7000都行。”周先生說,出了這種事,他沒想過報案,只希望她以後別再騙人了。現在全家人都很上火,畢竟自己在外辛苦一年才攢下這些錢,快過年了,一分錢都沒有實在是很上火。同時,周先生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面對類似情況要提高警惕,以免上當。
律師:對外借錢要形成書面材料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的楊啓浩律師,對方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因民間借貸屬於合同法中的借貸合同,應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出借人應對存在借貸關係、借貸內容以及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楊啓浩律師表示:“根據周先生的情況,周先生作爲借錢的債權人是需要對自己存在債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周先生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債權的話,就有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同時,因爲找不到對方這個人,所以法院在傳票的送達上也存在很大的困難性。”
針對這方面的情況,楊啓浩律師建議廣大的市民朋友,對外借錢的時候一定要形成書面的材料。同時,如果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或者擔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