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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呂梁市臨縣官網發出的一份表彰決定,引來一片譁然。表彰對象是“徵地、拆遷中涌現出的先進工作者”,獎金總額達72.5萬元。獲獎72人多爲臨縣下屬鄉鎮、村的鎮黨委書記、鎮長、村委會主任等。獎項設置包括特別獎12人,一等獎26人,二等獎31人,支持獎3人,金額從5000元到3萬元不等。
編號“臨政發[2012]59號”的表彰決定顯示,臨泉鎮黨委書記王犁青和鎮長李爲平分別獲3萬元最高獎金。表彰決定顯示,同一獎項的獲得者,由於行政級別不同,獎金亦有差別。譬如,同爲一等獎獲得者,鎮黨委書記及鎮長獎金最高,其次是副職領導及村幹部。
臨泉鎮下屬東峁村、勝利坪村、都督村、田家溝村4個村獲獎村幹部,均向媒體證實“確已領到獎金”。
對於設置獎項的初衷,表彰決定中解釋稱:近兩年臨縣相繼鋪開三條鐵路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建設中,所涉鄉鎮、村支兩委“積極配合拆遷、徵地、協調工作”,臨縣政府決定對第一階段徵地、拆遷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
據悉,這3條鐵路總投資63.6億元,在臨縣境內總里程爲123公里。
臨縣新聞辦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臨泉鎮在全縣的拆遷難度最大。這次表彰,獎金額度以工作量爲標準。
“當地居民爲配合工作,也做了很多,是否也該獎勵?當地政府如果真的資金充裕,是否應用於提高補償金額?”聖運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業務部首席律師王優銀說。
臨縣副縣長高成寶曾表示,3條鐵路已經鋪開兩年,但是涉及的拆遷、徵地工作補償安置費達不到村民們的期望,拆遷難度非常大。
“對負責拆遷工作者設置獎勵,當前法律並無具體規定。雖然官方解釋稱,獎項是以工作量爲標準,但獲獎的72人中,級別不同獎金差別很大,難免讓人產生聯想:獎勵是否以職務爲標準?”王優銀說。
針對高成寶解釋稱“所有獎金由該縣財政支付,與徵地拆遷費用無關”,王優銀認爲,即使是財政撥款,縣政府也無權隨意處置;如屬於徵地拆遷費,則涉嫌剋扣,情節嚴重可構成犯罪。
“鐵路建設與一般的房產開發、企業開發不同,是標準的‘公共利益’。政府並非不可以獎勵做出成績的領導幹部。問題是,‘獲獎’幹部究竟做出了哪些成績?以什麼標準判斷?”媒體評論員翟春陽說,“如果基層幹部以權壓法、壓人,缺少平等協商,即使其‘成績顯著’,也沒資格受到表彰獎勵。”
“公衆需要得到更多官方解釋,比如3條鐵路從臨縣穿過,建設方給了臨縣多少佔地補償?被拆遷戶與失地的農民實際獲得多少補償?拆遷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信息公開與透明?被拆遷戶以及被徵用戶,平等協商的權利是否得到了尊重?”翟春陽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