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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基礎。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有利於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從而實現經濟更好更快地發展;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不同社會成員間收入差距;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我國當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社會公平理念深入人心,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爲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則爲社會公平的實現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權利公平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均享有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機會公平是指每個社會成員都有機會參加社會保障;規則公平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所提出的要求,增強公平性是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構建和完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轉的本質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保障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石,同時也是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催化劑。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進步明顯,社會保障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保障水平顯著提升,社保基金規模繼續壯大,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初步形成,有力保障了人民羣衆更好地分享改革成果。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運行畢竟時間短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問題:城鄉社會保障發展尚不平衡;一部分社會基本保障制度覆蓋範圍有限;社保制度整合與銜接要求日趨緊迫;不同羣體間社保待遇差距明顯;社會保障資金面臨保值增值困惑;社會保險統籌層次較低;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基礎脆弱、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推進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必須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借鑑先進國家經驗,積極進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深入研究和探索,本着整體設計、分步實施、配套推進的建設方針,擴大社會保障基金徵收範圍,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渠道,不斷縮小城鄉社會保障發展差別,大力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質量,解決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難題,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具體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不斷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創新,優化制度設計。始終堅持科學、客觀、公平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創新,優化制度結構和管理機制,保證其財務運轉的高效率和可持續。要從宏觀上掌控制度整合和保障水平趨同的進度,防止製造新矛盾和新困難。深入分析和總結國內外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建設和運行中的經驗與教訓,在整體上進行統籌安排,科學劃分社會保障事權和支出責任,力保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不同保障項目的相互銜接,保證各受益羣體權益的合理匹配。建立健全各級政府之間、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相互約束和激勵機制,根據我國國情、按照公平正義的要求,嚴格遵守法律法法規,做好資格認定、基金徵繳以及待遇發放等管理工作。
統籌城鄉發展,重點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確把握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基本指導方針,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科學目標,循序漸進實現從城鎮職工爲主到覆蓋城鄉居民、從城鎮爲主到城鄉統籌的順利過渡。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儘快解決困擾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的難題。重點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積極進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研究,儘快出臺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妥善解決農村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不斷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救災制度,最終建立起覆蓋城鄉的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使城鄉全體居民能夠均等地分享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積極進行改革和創新,擴大社會保障基金徵收範圍。推進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構建和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徵集是關鍵。當前,國內外社會保障籌資的主要手段大抵有建立預算基金賬戶、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和開徵社會保障稅等三種。在堅持社會保障基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基礎上,要大膽進行改革和創新,不斷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可考慮借鑑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有條件、有步驟地開徵社會保障稅、遺產稅以及個人收入累進稅等新稅種,以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嚴重不足,提高社會保障抗風險能力。與此同時,要高度重視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的現實問題,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循序漸進地擴大社會保障覆蓋範圍。此外,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徵繳工作,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無後顧之憂。
堅持公正、公平原則,提高社會保障再分配調節力度。維護社會公平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公正、公平原則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和精髓。我國應嘗試改革當前“一刀切”的平均社會保障做法,充分考慮貧富不均的現狀,將社會保障體系有意識地向低收入人羣傾斜,以實現實質公平。爲此,政府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增加對社會保障的補助支出,彌補社會保險的統籌缺口;二是加大對福利性社會救濟和優撫的投入。
完善與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實踐經驗表明,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離不開客觀、公正的法律法規的支持、監督和引導。在深入調研和分析的基礎上,應結合我國當前實際,儘快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基本法以及各種單項法規建設,強化社會保障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能和作用,最大程度地保障社會成員的權益不受侵犯。
(作者單位:南京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