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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由美國扁桃仁假冒大杏仁引發的一起公益訴訟在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在法庭答辯中,被告沃爾瑪代理律師否認其銷售的“鹽焗帶殼杏仁”和“鹽焗杏仁”屬於扁桃仁,堅持認爲是杏仁。原美國加州杏仁商會(Almond Board of California)上週在北京宣佈,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美國大杏仁”(Almonds)更名爲“巴旦木”,並稱該組織“今後在市場營銷、宣傳等資料上將使用這一名稱”。然而,利用虛假名稱獲取利潤能否通過“改名換姓”方式逃避追責?
假冒杏仁誰在獲利
早在2007年9月,我國林業部門就針對容易引起歧義的“巴旦杏”(扁桃仁俗稱)名稱問題組織專家進行了研究和論證,結論是將扁桃仁的俗稱“巴旦杏”更名爲“巴旦木”,並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2008年5月1日實施。
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以及今年4月20日正式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都寫得很明白,但是使用“美國大杏仁”這一虛假名稱的當事人,對其“去僞存真”問題一直遮遮掩掩,試圖混淆視聽。
一些經濟和法律界人士指出,長期以來,使用“美國大杏仁”這一虛假名稱,導致了中國消費者“誤認誤購”,當事人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如今既不認錯也不道歉,反而藉口詞典翻譯問題進行搪塞,這樣做是無法交代過去的。
北京科技大學理學院統計系教授、國際統計學會會員王見定計算髮現,僅2006年到2011年,中國消費者因爲美國扁桃仁假冒大杏仁在中國銷售,至少多花費了185億多元(以2011年價格爲基準),其中大部分被中國經銷商獲取,還有一部分被美國經銷商獲取。
明知故犯涉嫌欺詐
“美國大杏仁”假冒杏仁銷售,導致我國杏仁產業蒙受損失。然而,當記者試圖瞭解這一虛假名稱的緣由時,有關當事人推得一乾二淨。
原美國加州杏仁商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是中國業界根據英漢字典選擇了這個名稱。而中國食品土畜行業組織卻表示,“Almond”中文名稱來自海外,在國內約定俗成。言下之意,要麼是字典的錯,要麼是消費者的錯。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一份正式文件稱,由於海關規定進口報關仍然使用“巴旦杏”“杏仁”這兩個名稱,因此市場上出現“巴旦杏”“美國大杏仁”等名稱共同使用的情況,這些名稱使用仍然符合國家規定。
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1992年以來,我國海關在進口美國扁桃仁過程中,其海關代碼是0802,而“杏仁”的海關代碼是0809,不會造成兩者間的混淆。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爲,將扁桃仁當成杏仁賣,以假亂真,對消費者造成誤認誤購,又是長期不改,很難認爲這只是一種過失行爲,而有故意欺詐之嫌。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指出,進口商明知故犯,屬於欺詐行爲。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起訴或索賠;其對於杏仁行業的損害,可以依據不正當競爭法,通過監管部門的行政手段處理;如果是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的,企業可以依據合同法向進口商追責。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