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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目擊
時間: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地點: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目擊者:本報記者丁國鋒本報見習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虞宙
到江蘇省常州市打工的丁某、孫某夫婦本想做豬肉生意,卻做起了用豬下水熬製“黑心豬油”的生意,並且親自開着車挨家挨戶兜售。由於價格便宜,一些小吃店買來後用來炸制百姓最常吃的麻糕。
今天上午,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丁某妻子孫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3萬元。
“黑心”夫婦養豬場裏煉“豬油”
丁某和孫某是江蘇省淮安市的一對80後夫妻,2010年來到常州打工。在常州市武進區嘉澤鎮落腳後,兩人開始準備做豬肉生意。可經他們“考察”後發現,豬肉生意技術含量高、風險大,於是二人開始張羅收購豬下水熬製“豬油”。
2011年2月,夫妻倆在湟裏鎮後坊村租下一間空置的大屋,開起家庭作坊。這間大屋本是村民的養豬場,由於距離村裏有100米的距離,熬油時產生的異味和濃煙不會危害到村民的正常生活,丁某夫婦便在這裏風生水起地幹了起來。
此後,丁某便開始長期到周圍各鎮菜市場找殺豬的小刀手,收購豬腸裏剔下的水油、花油,還有殺豬時剝剩下的碎皮、肉片和肥肉。這些豬下腳料基本以每斤0.7元的價格收購,購得後就放在作坊內的冰箱裏。積攢到一定數量時,丁某妻子孫某便將這些下腳料切塊、清洗,由丁某用鐵鍋進行熬製。
爲了節省成本,丁某自己打了一口井,清洗原料的水均是自己打的井水;而刀具和操作檯也只是簡單用洗潔精擦洗一番。熬製時,丁某都要加入一定的生薑“祛味”,等起鍋時再加入數量不等的碎皮。
熬製結束後,丁某將這些“豬油”灌裝入自己購買的塑料桶內。但對於這些白色、藍色的塑料桶是否能用來盛放食品,丁某坦言“不清楚”。而且對於這些反覆使用的桶,丁某也只是用84消毒液和洗潔精進行簡單清洗。
“黑心豬油”用來炸制麻糕入衆口
一桶桶成色各異的“豬油”做好後,丁某便開着麪包車到附近幾個集鎮上挨家挨戶進行兜售。由於價格便宜,丁某的“豬油”很快便在鎮上的數家小吃店有了銷路。同時,丁某還將豬下水製成的“肉餡”兜售給這些店家。幾個店家每個月均購買100斤左右的“豬油”,用於炸制麻糕或製作其他糕點,銷售給周邊羣衆食用。除了這些成色稍好的“豬油”外,丁某還將一些油渣、肉餡、油皮賣給外地來收購的人。
2012年6月19日10時許,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及武進質量技術監督局等相關單位,對丁某夫婦的作坊進行聯合檢查。丁某正準備開工,當場查獲“豬油”成品450公斤,豬肉及內臟等加工原料共計150公斤。
經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常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被查處的“豬油”酸價項目不符合食用動物油脂衛生標準,而且豬下腳料中還檢出沙門氏菌。經常州市武進區東吳衛生監督檢驗,被查扣的150公斤豬肉及內臟屬豬下腳料,由於包含創傷性出血、淤血阻滯和不可使用的淋巴組織、腺體,應作爲工業用或銷燬處理,不得作爲熬製食用豬油的原料。
經查實,丁某、孫某夫婦在2012年3月至5月間,曾兩次銷售給一糧油工業公司“豬油”共計5.2噸,得款3.4萬元。截至案發,夫婦倆累計銷售豬油約7噸,非法獲利約6萬元。本報常州12月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