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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高立紅市民閆女士花18萬多元買了輛馬自達轎車,三年後才發現車輛底盤上的號碼與行駛證上登記的車架號不符,導致其在出售該車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閆女士與銷售商交涉無果,於是將其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調解結案,涉案車輛退貨處理,銷售商返還閆女士18萬元購車款。
2008年6月,閆女士在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馬自達CA7202AT轎車一輛,含稅價格爲186800元,又交了車輛購置稅15000多元、上牌服務費550元。2011年11月,閆女士將這輛車當做二手車出售。當時,她與買家協議售車價格爲13萬元,錢款一次性付清之後辦理過戶,如單方違約,按車款的30%(即39000元)支付違約金。辦理過戶時閆女士發現了上述問題,車沒過戶成,買賣也自然黃了。
事後,閆女士找汽車銷售商交涉,要求其先賠付自己支付的39000元違約金,但被拒絕。經過調查,銷售商回覆稱,涉案車輛的底盤號沒有改動,也沒發生過事故,是廠家操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車輛出廠時將CA7201AT馬自達6底盤錯印到CA7202AT轎車上,建議該車返廠處理。同時明確提出,這個錯誤並不影響車輛性能,也不影響使用。
閆女士卻認爲問題遠沒有這麼簡單。她諮詢後得知,車輛底盤號與行駛證不符不但不能辦過戶,也不能順利車檢,而且一旦發生車險,理賠也是個問題。她告上法庭,以欺詐爲由,請求法院判決銷售商雙倍返還購車款,並賠償其爲該車交納的車輛購置稅、上牌費以及幾年來的保險費。
一審法院沒有支持閆女士的請求,判決賣家酌情賠償其1萬元,賠償保險費等損失4000餘元,其他沒有支持。閆女士不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在審理過程中,組織當事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銷售商返還閆女士18萬元購車款,閆女士負責協助銷售商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將涉案車輛過戶到銷售商指定的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