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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韓樂悟
目前,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尚未建立鑑定機構,嚴重影響辦案效率。以海南省爲例,目前需要對野生動物的鑑定,均需要到江蘇省南京市完成。野生動物尤其是活體運送困難,鑑定週期長,經費需求大,增加了辦案難度。
記者今天從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獲悉,自今年11月27日啓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該局陸續派出5個督察組對江西、廣東、廣西、海南等9個重點省區野生動物資源執法保護和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了深入督察,分析了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建議。
其中,在該局督察隊對海南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情況的督察中發現,野生動物鑑定難、森林公安沒有查處野生動物行政案件主體資格等,成爲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執法中存在的主要難題。
據介紹,海南省海、空交通發達,對非法入境野生動物資源監管難度較大。海南省陸地面積3.4萬平方公里,民航機場5個,海岸線長達1500公里,貨運碼頭、漁港18個。由於海岸線很多處可以停靠裝卸,省外野生動物可以通過大船轉到小船運送入境,給日常野生動物管護工作帶來了困難。比如最近一次專項行動,就查獲了從省外入境的穿山甲、眼鏡蛇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鑑定工作難,也給案件辦理增大難度。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刑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野生動物案件辦案期限和扣押保存時限都作了嚴格規定,但由於省級沒有野生動物鑑定機構,造成鑑定工作不及時,野生動物活體保存管理難度加大等問題,影響了案件辦理的時效性和打擊效果。
以文昌市近日查處的一起非法經營野生動物案件爲例,就是因爲對查獲的野生動物活體無法及時作出鑑定,導致案件無法及時定性,不能及時對行爲人採取強制措施。
督察中還發現,查獲的野生動物活體管理難和放生難。督察隊到文昌、瓊海等基層森林公安機關督察時發現,基層單位在辦案中查獲的野生動物活體,都是用運輸野生動物的袋子、鐵籠及盆等臨時存放的,短時間可能不會對野生動物造成損傷,但長期存放涉及到飼養、保管、飼養保管費用等實際問題。且由於各種野生動物的習性不同,非專業人員很難掌握,所以野生動物活體成活率很難保證。
此外,記者還被告知,由於法律和林業主管部門沒有授權森林公安機關查處野生動物案件的職權,因此給森林公安機關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工作帶來難度。森林公安在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活動中既要發揮主力軍作用,但又不具備野生動物行政處罰主體資格,給執法工作帶來不利、不便因素,甚至出現越權執法現象。
針對動物保護執法中存在的諸多難題,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相關督察隊提出以下建議:
其一,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儘快建立鑑定機構。
其二,打擊破壞野生動物工作應由各級政府牽頭組織開展。建議指出,野生動物案件查處涉及多種渠道、多個部門的管理和執法。比如野生動物非法運輸方面的案件需要交通、民航等部門參與;非法進入市場、酒店等經營場所的野生動物的查處由工商部門配合。因此,需要由各級政府牽頭組織纔能有效協調,僅依靠林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行動,很難達到應有的效果。
其三,對執法機關沒收查獲的野生動物活體管理應有具體保障措施。建議指出,野生動物臨時保管難,是森林公安機關辦理野生動物案件的瓶頸,野生動物管理部門應制定出臺相關的規定、措施,對查獲沒收的野生動物活體給予有效保護。因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保護野生動物。”
其四,建立相鄰地區間的野生動物保護協作機制。各相鄰省及相關省之間應建立野生動物保護聯防聯動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通情況信息。重點時段聯合開展行動,統一同步巡查和打擊。本報北京12月14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