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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對堅持黨的領導這一重大問題作了深刻的闡述。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必須始終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而新時期,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必須更加註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習近平同志的這一論述非常清楚地指出了黨和憲法法律的關係,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還要帶頭守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依法執政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爲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範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依法執政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改革發展穩定是當前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的核心和重點,沒有改革各項工作就會停滯不前,已經取得的成績也會失去,沒有發展就無法消解當前的各種矛盾和困難,沒有穩定改革與發展就會失去基礎,三者相互促進,也互相制約,每一項工作都面臨着現實的難題,要實現三者的良性互動,必須堅持法治的基本原則。以憲法和法律衡量改革的方向,以憲法和法律規範發展的路途,以憲法和法律實現穩定的目標。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依法執政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長期以來,我國已形成了一整套以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爲主的相對比較完備的監督體系,實現了自上而上、由內而外的立體化監督模式,而要使這套體系真正實現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最終目標,就要使各種監督法律化、制度化,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實現不同監督方式的有效銜接、協調配合。要通過完備、高效的監督體系讓各級黨員領導幹部真正意識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從而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爲人民服務。
黨要依據憲法治國理政,是對黨的領導的具體化和法治化。只有保證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堅持黨的領導纔不會成爲一句空話,纔會永遠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