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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往客人桌下放空酒瓶等方式“提高消費額”,什剎海一酒吧獲利近3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該酒吧的店主和服務人員共計8人因構成強迫交易罪,已被西城法院判刑。
檢方指控,王某與他人在西城區什剎海開設“藍眼睛”酒吧,賈某等7人分別爲該酒吧的服務員、吧女及將客人帶進酒吧的吧託。
去年7月4日至10月29日間,王某等8人採取吧女多點酒、服務員往客人桌下放空酒瓶、修改賬單增加服務費等方式,提高客人的消費額,當有客人提出異議時,他們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客人結賬。3個多月的時間,8名被告人共強迫32名客人交易,涉及金額近30萬元。
此案案發是因有外地遊客到該酒吧消費被“宰”後報警。該遊客稱,他在什剎海遊玩時,被一名“美女”邀請到該酒吧閒聊,結賬時發現,3瓶啤酒和9瓶芝華士洋酒總計消費3.7萬元。他提出質疑,結果被多名服務員威脅,無奈之下,他讓朋友匯款結賬才脫身。
法院認爲,王某等8名被告人以脅迫的方式強賣商品,均構成強迫交易罪。法院一審判處他們有期徒刑3年到1年2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00元到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