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12月17日電記者遊春亮通訊員劉光紅馬堃廣東省深圳市某稅務機關稽查科原副科長李某因犯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受賄罪,近日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
2010年年初,李某所在的稽查局對某機動車檢測站偷稅行爲進行查處。李某的上司受當事人的請託並收受賄賂,指示李某予以關照。李某遂對該檢測站少徵稅款人民幣18萬餘元,並收取當事人的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