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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新聞
南方日報訊(記者/陶達嬪實習生/廖舒雯)南方日報12月14日報道的《學生上學需提供母親查環證明?》(詳見12月14日南方日報AⅡ02版)引起番禺區高度重視。12月15日中午,番禺區官方微博“@廣州番禺發佈”結合該區官方調查情況發佈迴應:校方對政策理解有誤,學校協助查驗的是《婚育證明》,而非查環查孕證明或出生證明。
番禺官方微博回覆稱,經調查,該區確實有一間學校要求家長提供查環查孕證明。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有關規定,在新生入學時,教育部門配合計生部門查驗《婚育證明》,而非查環查孕證明,且對沒有辦理該證明的新生,由計生部門督促其父母補辦,辦理情況並不影響學生的就讀。該校對於計劃生育證明的理解存在誤差,相關部門已要求該校予以糾正。
番禺官方微博還專門對此進行了詳細解釋稱,根據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七條規定: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第八條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第九條規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部門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瞭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以及上級對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計劃生育的要求,該區的學校在辦理新生入學時協助計生部門查驗《婚育證明》,對沒有辦理該證明的新生,由計生部門督促其父母補辦,查驗結果並不影響學生的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