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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西聯商貿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等行爲,我局已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2012年11月15日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⒈依法取締該企業違法充裝二氧化碳的經營活動;⒉沒收違法所得64519元,並處以罰款50000元。罰沒合計:114519元。
現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本局(蘭)質監罰字[2012]第044號《甘肅省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應自公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甘肅省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