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早報消息,新加坡51人被控嫖雛妓的案件中,又有一名被告認罪。這名36歲的被告曾是民衆聯絡所的管理執行員,被判坐牢11周,是第16個被治罪的被告。
據悉,該被告被控兩年前在酒店支付450新元與17歲女子進行性交易。
新加坡法律規定,與未滿18歲的女子進行性交易違法。在這起轟動新加坡的嫖雛妓案中,共有51名男子被控,其中有校長、教師、商人、工程師,海軍上尉和警監等。至今有16人被治罪,均被判坐牢,刑期介於9周到13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