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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2年前,10歲的小冬(化名)強壯頑皮,玩耍時爬上一高壓落地式變壓器,慘遭橫禍,雙臂被截肢。此後,小冬病情一再惡化,官司打了一場又一場。最近一次,法院判決涉案村委會賠償其40萬餘元。如今,案件已終審9個多月,對方仍然沒有賠償。
電擊傷引發癲癇病
1990年1月5日,小冬隨母親在津南區某農場生活時發生悲劇,經調查,變壓器產權屬附近某村委會所有。1991年,他向法院起訴涉案村委會。後在法院的主持下,村委會賠償小冬46000元。
2002年7月,小冬被診斷爲癲癇病,經鑑定與電擊傷有關。爲此,小冬再次向法院起訴,索賠包括10萬元精神損失費、雙上肢截肢費用等在內的70餘萬元。法院認爲,雙上肢截肢費用等已過訴訟時效,精神損失費也不予支持,癲癇病治療費爲合理損失,判令村委會承擔80%的責任,按當時數額,賠償3640元。
2005年、2007年,小冬又先後兩次就癲癇病產生的損失提起訴訟,均調解結案。2008年2月,小冬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交通費、陪同人員誤工費。法院又判決村委會承擔因治療癲癇病產生損失的80%責任,駁回其他訴訟請求。2010年4月,小冬再次提起健康權訴訟,其中最大的一筆是護理費,合計96萬餘元。
2011年1月,本市某司法醫學鑑定所鑑定得出結論,小冬外傷後癲癇已構成七級傷殘,另司法鑑定其癲癇所致精神障礙評定爲三級傷殘。
賠償款至今沒兌現
綜合考慮其目前生活狀況,法院認爲村委會應繼續承擔其護理費和殘疾賠償金,期限爲10年。結合其傷殘等級,法院最終判令村委會賠償小冬40萬餘元。
此案今年2月在市二中院終審,上述判決已生效9個多月,村委會仍然沒有履行。昨天,小冬的父親到中央彩票公益金天津華盛理法律援助站尋求援助。王西平律師當即決定爲小冬提供免費法律援助,代其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小冬的家是一個50平方米的獨單,住着四口人。小冬的父母均已年近七旬,還要終日照顧沒有生活能力的小冬。小冬的姐姐年滿38歲,因爲弟弟的拖累,至今仍然待字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