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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陸梓華)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申請同一年級重讀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跳級或者部分科目免修。市教委日前出臺《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留級管理根據規定,學生各科學年總評合格,予以升級。學生有學科學年總評不合格的,可由學校組織補考後隨班升級。小學學業修業期滿的學生均可升入初中學段學習。學生確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級需要重讀的,須由家長在學年結束前10個工作日內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並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後,可予以重讀。義務教育階段重讀最多不超過2次。畢業年級不申請重讀。
-申請跳級學生綜合素質表現突出,學業成績特別優異,已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習程度,由學生和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全面考覈同意並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後可跳一級就讀。畢業年級不辦理跳級,不跨學段跳級。跳級學生須參加跳過年級相關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
-單科免修學生學業成績特別優秀,有較強的自學能力,某一學科已達到更高年級的學習能力,由學生和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並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後,可予以單科免修。單科免修學生須參加該門學科的畢業考試或學業水平考試。
-轉學管理管理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戶籍隨家長戶口在本市內跨區縣遷移;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從境外到本市落戶的;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需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隨家長到本市居住的。
其中,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出。對未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