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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庭審,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審。庭審中該案主犯糯康拒不承認一審犯罪供述事實,自稱無罪。鑒於案情復雜,審判長宣布休庭後合議庭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圖為主犯糯康等出庭受審。李學斌攝
中新網昆明12月20日電(王艷龍)備受關注的湄公河『10·5』慘案二審20日上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審。庭審中糯康拒不承認一審時犯罪供述事實,自稱無罪並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雲南警方迅速啟動邊境會晤機制,派員急赴事發區域,協助搜尋打撈遇難同胞遺體,並在隨後歷經10個月的艱苦、縝密偵查,查明了整個案件真相,成功抓獲並移送起訴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主犯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開庭審理。之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對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四人判處死刑,另兩名被告紮波和紮拖波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宣判後,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並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日的庭審中,首先出庭的糯康陳述稱:『我沒有做,是事後纔知道的,我無罪。』並稱慘案是手下桑康等人自己做的。對辯護人和檢方的詢問都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或『我不認識他們』等作答。而桑康、依萊依舊延續一審供述方式,共同指認糯康為案件主犯,並向法庭尋求減輕判罰。
在法庭辯論階段,糯康辯護律師說:『糯康把權力下放給了桑康、依萊,他只是大方向性的把握,應屬於牽連犯,加之糯康進行了一定的民事賠償,應該減輕處罰。』隨後,桑康等人辯護人認為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法院重新審定,減輕判罰。
檢方認為,一審法院嚴格按照程序審理,並根據他們請求,為他們聘請律師,充分保障了他們的權力。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彰顯了中國司法公正。同時,糯康等人進行的民事賠償屬於應當的民事賠償,不能成為減輕處罰的條件,故應維持原判。
鑒於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