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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職工住院時發生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種定額確定標準爲:
自然分娩:三級醫院2200元,二級醫院2000元,一級醫院1800元。
人工干預分娩:三級醫院2800元,二級醫院2600元,一級醫院2400元。
剖宮產:三級醫院5000元,二級醫院4500元,一級醫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額標準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礎上增加600元。
生育津貼標準及產假規定:
凡按0.5%比例繳納的行政機關、全額及差額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凡按0.9%比例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參保職工,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正常生育的,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規定的增加產假30天;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可延長至半年。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院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同時實施節育手術的,在以上規定基礎上增加15天產假。產後放置宮內節育器,按產假另加2天;產後結紮輸卵管,按產假另加14天。金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