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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案件本報記者鄧紅陽本報通訊員張忠鋒蘇亞麗
『我兼任區裡的6項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指揮長。』接到法院終審判決書的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原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曲連文後悔不迭地說。
12月19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看到了曲連文的判決書:曲連文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近年來,一些重點工程或重大項目專門設立的『指揮部』、『領導小組』等臨時機構逐步增多,此類臨時機構職權集中、權力過大、監督缺位,曲連文受賄案便是其中的典型。
現年57歲的曲連文曾任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武裝部政委、二七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中共鄭州市二七區委常委;2008年5月至案發,任二七區委統戰部部長。
其間,曲連文兼任二七區嵩山南路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二七區南部城區規劃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等職務,利用負責交通、招商、南部城區開發建設、土地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開發商和工程承包商在協調征地拆遷、辦理用地手續、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錢財和超低價購買商鋪、商鋪經營權,受賄金額共計901.9492萬元。
心理失衡借開發建設大肆斂財
『開發商大手大腳,而我們連普通的接待都有嚴格的標准。』曲連文歸案後說,在兼任臨時工程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之際,面對腰纏萬貫的開發商,感覺他們賺錢太輕松,動輒就是幾百萬元、幾千萬元,而自己作為指揮部的負責人,卻只拿那麼一點工資,感覺付出和所得不相符。為了補償經濟上的落差,對於開發商送來的錢財從開始半推半就到來者不拒,甚至開口索要。
曲連文交代,指揮部屬臨時性機構,工程結束,機構也隨之撤銷。內部運作多有不規范之處,亦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作為『指揮長』的他,認為臨時機構負責人權力大、受制約少,在征地拆遷、開發建設中謀取私利不易被發現,特別是由副區長昇職為統戰部長以後,他覺得自己參與工程建設的機會逐漸減少,趁著兼任工程指揮部負責人的機會,撈點實惠,為以後的生活做些准備。
曲連文在悔過書中坦言,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幾十年,臨近退休,趁在位時有人買賬,也該為離職以後的生活積累一些經濟基礎了。便利用其兼任指揮長的權力,收受或以超低價格從自己幫助過的開發商處購買商鋪,從中謀取巨額利益。
『曲連文犯罪環節集中,情節嚴重,存在暗箱操作、違規發包工程等問題。』辦案檢察官說,如河南某拆遷工程有限公司競爭二七區德化步行街拆遷項目時,由於資質不符合要求,通過時任指揮長的曲連文幫助,以借用資質的手段承接工程。在工程計量、工程款項支付等方面,曲連文又多次為其提供幫助,當曲連文提出買房需用錢時,該公司總經理梁某分兩次送給其100萬元現金。
另外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中,為獲取利益,偽造征地協議,將每畝30萬元的征地價格提高至65萬元。在時任南部城區規劃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曲連文的協調下,從二七區土地儲備中心開出虛列部分的收據用於物價部門核算房價,致使該地塊征地成本虛增近4000萬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群體卻要為此埋單,而曲連文向獲取暴利的開發商強行索要20萬元賄賂。
法院審理查明,曲連文在兼任二七區嵩山南路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等職務期間,為某房地產公司在辦理用地手續、協調減免土地出讓金、適用優惠政策等方面提供幫助。事後,曲連文以『買房買車』為由,先後3次向該公司總經理荊某索賄143萬餘元。
明買暗賄作案手段異常隱蔽
曲連文在兼任鄭州市二七區6項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指揮長期間,為斂聚巨額財富,先後采取明買暗賄、以借受賄、延後受賄等方式,作案手段異常隱蔽。
『曲連文的一個手段是明買暗賄,壓價購買商鋪。』辦案檢察官說,在兼任二七區嵩山南路開發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等職務期間,曲連文為侯某、張某、高某等開發商在征地拆遷、排除施工乾擾、協調商源方面提供幫助。項目完成後,曲連文提出要從開發商處購買房產,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超低價格,先後在張某和高某處購買商鋪。經有關部門鑒定,其受賄的8套商鋪價值共710餘萬元,但支付房款不足100萬元。僅低價購買商鋪,曲連文就收受610餘萬元的巨額賄賂。
檢察官說,曲連文用的第二個手段是以借為名,大肆索取賄賂。曲連文在兼任二七區南部城區開發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期間,幫助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協調征地拆遷等工作,事後以『借錢買車』為由向該公司董事長馬某索賄20萬元。當曲連文得知馬某被紀委調查時,即聯系馬某的弟弟,向其還款20萬元,並要求出具收據,將還款日期提前到馬某被調查之前,企圖掩蓋其索賄的犯罪事實。
『另外,曲連文還采取延後受賄的方式,試圖逃避法律制裁。』檢察官說,一般比較常見的受賄行為,都是發生在幫助對方謀取利益的過程中,但曲連文的受賄行為,均發生在幫助對方謀取利益的幾年之後。在幫助開發商獲取利益後,開發商會多次強烈要求表示感謝,曲連文每次都是當場予以拒絕,表示將來有事再說。在工程項目結束後,曲連文不再兼任指揮部負責人,纔打電話說有急事想借錢或者當面表示家裡困難,讓開發商領會其意圖,從而達到其受賄目的。
據介紹,曲連文還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隱匿犯罪所得。曲連文受賄所得的8套商鋪,分別登記在其妻弟李某某、親戚李某和其子曲某的名下。其中登記在其子名下的房產,所使用的身份證也是偽造的。采取這種隱蔽方式,以他人的名義登記房產,隱匿受賄所得。
權力集中臨時機構曝三大問題
在辦理曲連文案件中,檢察官到曲連文的辦公室取證時,在其辦公室裡找到了十幾萬元現金,各類購物卡有幾百張,可以鋪滿一張床。有一些購物卡、禮品卡都已經過期了。
辦案檢察官還發現,曲連文在指揮部擁有絕對權威,說一不二。即使在任副指揮長期間,由於區長只是掛名,不負責具體事務,曲連文仍是指揮部的實際負責人。在德化步行街拆遷工程發包時,指揮部未經招標程序即發包給不符合資質的拆遷公司;在開發商提出虛開征地款收據時,僅憑曲連文的一句話,指揮部財務人員即開出5000餘萬元的虛假收據。
『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等臨時機構的工作范圍,涉及到征地拆遷、居民安置、保障房建設等民生民利領域。』中原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司亞方說,曲連文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機關的整體形象,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臨時機構內部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使之成為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重災區』之一。這些臨時機構人員陷入犯罪的深淵,除自身原因外,無不與臨時機構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及監管缺失有很大關系。
『一大問題是權力相對集中。臨時機構設置的初衷是為了集中行使相關權力、謀求高效辦事,因此一些臨時機構直接取代了規劃、土地管理、建設等部門的職能。』檢察官說,第二個問題是內控制度缺失。在辦案中發現,臨時機構內控制度不完善,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資料檔案不完整、招投標規定執行不力等問題。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內部也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定,民主集中制原則難以體現,決策隨意性大,審批不透明。
『另外一個突出問題是缺乏有效監督。』檢察官說,由於臨時機構人員多是由相關部門抽調組成,都是兼職人員,現行法規制度中對臨時機構的監管沒有明確規定,使其容易脫離黨委、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監督制約,游離於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監管之外。本報鄭州12月19日電
-鏈接
2004年,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至柳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總指揮部賓陽分指揮部,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窩案』。這個只有7人的臨時機構,個個貪污。經調查,4年中,賓陽分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韋善傳、副主任黃春尤等7人,通過大肆虛開征地補償費、水災補償費收款收據,侵吞各類補償款共計146萬餘元。
□說『法』臨時機構需進行專項清理加強監管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司亞方認為,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管制度是預防臨時機構人員職務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一是對現有臨時機構進行專項清理,對不合理的臨時機構進行撤銷合並;二是設置臨時機構必須進行科學論證和嚴格審批,杜絕設置臨時機構的隨意性;三是切實加強臨時機構的制度建設,使臨時機構內部管理有章可循,同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四是全面實行公開招標制度,嚴禁『暗箱操作』。探索工程項目代建制度,把工程項目推向市場,政府則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從體制上消除集建設、監管於一身的現狀。
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認為,強化監督是預防臨時機構人員職務犯罪的關鍵性措施。一是要加強內部監督。一般性臨時機構應由主管部門派駐紀檢監察人員,重大臨時機構必須成立臨時紀檢監察組;二是要強化外部監管。要充分發揮檢察、審計等專門機關的監督作用,發揮黨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新聞監督的作用,使權力在監督之下依法運行。鄧紅陽